关于四川省2016年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中修改排放标准信息的通知


来源/作者:四川省农业厅  管理员日期:2016-12-26【字体:    打印本页 关闭本页
关于四川省2016年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中修改排放标准信息的通知

有关农机生产企业:

  根据四川省农业厅、财政厅《关于做好2016-2017年四川省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工作的通知》(川农业函[2016]256号),2016年12月1日起,四川省2016年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以下简称“辅助系统”)中排放标准为国Ⅱ的农机产品已封闭。根据厅农机购置补贴领导小组研究决定,符合环境保护部公告 2016年第5号要求的产品动力,企业可自主在辅助系统中修改排放标准信息,并对其真实性和一致性负责。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从2016年12月23日起

  二、产品动力条件:符合《环境保护部关于实施国家第三阶段非道路移动机械用柴油机排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公告》(公告 2016年第5号)要求。

  三、修改程序

  产品信息完善后未修改的,企业可在辅助系统中自主、如实变更排放标准,并上传环保证书,排放标准修改成国3后,该产品自动解除封闭。

  产品信息完善后并已修改过农机推广鉴定证书信息、须修改排放标准信息的,应书面请求报告,省管理员授权修改,企业再在辅助系统中自主、如实变更排放标准,并上传环保证书,排放标准修改成国3后,该产品自动解除封闭。

  四、有关要求

  1、每个产品只能修改一次排放标准信息。

  2、企业自主修改产品的信息,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一致性负责。企业提供给购机者的机具配置必须与辅助系统中的信息一致。产品推广鉴定证书和动力排放标准等信息通过四川省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http://www.scagri.gov.cn/ztzl/njgzbtxx/)“补贴产品查询”实时公开。

  3、一旦发现企业弄虚作假或者违反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规定的,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四川省农业厅

  2016年1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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