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农机局关于下达2016年现代农业机械化水平提升项目计划的通知


来源/作者: 山东省农业机械管理局  管理员日期:2016-04-09【字体:    打印本页 关闭本页
山东省农机局关于下达2016年现代农业机械化水平提升项目计划的通知

鲁农机计字〔2016〕5号

各市农机局(办)、财政局,有关省直管县农机局(办)、财政局: 

  根据《山东省现代农业机械化水平提升计划实施意见》(鲁农机计字〔2014〕12号),在各市及省财政直接管理县(市)申报、专家评审的基础上,省农机局、省财政厅研究确定章丘市农机局等单位申报的41个项目为2016年度山东省农机化创新示范工程项目(详见附件1),济阳县百田农机专业合作社等56个单位为2016年度山东省农机规模化作业推进工程奖励项目单位(详见附件2)。现将项目投资及奖励资金计划下达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农机化创新示范项目承担单位根据省下达的投资计划,结合项目申报建议书,编制具体实施方案,并一式两份于4月15日前报省农机局审核备案后,组织实施。实施方案务必细化资金用途,明确主推技术路线及技术指导单位。农机规模化作业推进工程奖励项目单位制定资金使用方案报县级农机管理部门备案。

  二、农机化创新示范工程项目补助资金可用于以下方面:

  1、与项目实施直接相关的农业机械购置(动力机械除外)、租赁费用;

  2、农业新机具选型、改进、示范过程中发生的设备损耗、燃料、人工、资料购置与印制等直接费用;

  3、支付给技术依托单位或协作单位的试验、加工、测试、计算等外协费;

  4、与农业新机具配套的技术线路研制费用;

  5、对农机户或农机手的培训费用。

  农机规模化作业推进项目奖励资金可用于标准化机库房建设、维修设备(工具)购置、信息服务计算机设备购置及网络建设、新型农机具购置。

  三、各项目单位要按照有关要求,切实加强资金使用管理。农机化创新示范工程项目资金要做到专账核算、专款专用,杜绝截留、挤占和挪用项目资金。

  四、各市农机管理部门要组织农机化创新示范工程项目承担单位认真做好项目技术对比和试验、示范工作,搞好机具选型,完善技术路线,制定机械化作业技术规范和机具操作规程,探索农机与农艺融合的新模式,加强创新研究,注重总结项目实施成效;要切实加强项目实施管理和宣传工作,健全规范项目档案,扩大项目实施效应。各级农机管理部门要切实加强对农机规模化作业推进工程奖励项目单位的指导监督,保证奖励资金发挥最大效能。

  五、省里将对提升计划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绩效评价考核,各项目单位务必高度重视,围绕评价考核的各项指标要求做好全面细致工作。

  附件:1、2016年山东省农机化创新示范工程项目投资计划表.xls

  附件:2、2016年山东省农机规模化作业推进工程项目奖励计划表.doc

 山东省农业机械管理局
2016年3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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