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农[2013]1236号
各市、县(市、区)财政局、水利(水务)局、农机局:
7月份以来,我省持续晴热高温少雨,旱情日趋蔓延,农作物受损严重,为支持受旱地区抗旱浇灌保丰收、确保人畜饮用水安全,根据省政府要求,我们制定了《安徽省2013年抗旱机具设备购置补贴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水利厅 安徽省农业机械管理局
2013年8月20日
安徽省2013年抗旱机具设备购置补贴方案
7月份以来,我省持续晴热高温少雨,旱情日趋蔓延,农作物受损严重,为支持受旱地区抗旱浇灌保丰收、确保人畜饮用水安全,根据省政府要求,特制定本方案。
一、资金规模
省级财政将于近期安排部分资金用于抗旱机具设备购置补贴,其中原则上不高于1/3用于购买安徽省农机购置补贴范围内的潜水泵、离心泵、喷灌机和微灌设备的叠加补贴,其余部分用于购买混流泵、小型打井等设备的定额补贴。
二、补贴对象及时间规定
全省范围内农业县(市、区)的农牧渔民、农场(林场)职工和从事农机作业的农业生产经营组织,2013年购置《安徽省2013年农机购置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中的排灌机械,均可申请中央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和省级财政叠加补贴;
全省范围内抗旱服务组织、农业(水利)灌溉合作组织、种粮大户、家庭农场及生产联户,自2013年7月1日至12月31日,购置本文附表《安徽省2013年抗旱机具设备购置补贴目录》中的产品,享受省级财政定额补贴。
三、补贴机具范围和标准
(一)购置安徽省农机购置补贴范围内的潜水泵、离心泵、喷灌机和微灌设备,除享受中央财政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外,省财政再给予中央财政农机购置定额补贴的叠加补助。其中购置20KW以下(不含)功率潜水泵、14KW以下(不含)离心泵,给予中央财政农机购置定额补贴1/3的叠加补助。
(二)购置20KW以上(含)功率潜水泵、14KW以上(含)功率离心泵,以及安徽省农机购置补贴范围外的混流泵、小型打井设备等产品,且用于抗旱保苗工作的,省财政给予购置定额补贴。
购置安徽省农机购置补贴范围内的排灌机械,补贴范围及标准详见《安徽省2013年农机购置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购置安徽省农机购置补贴范围外的抗旱机具设备,补贴范围及标准详见《安徽省2013年抗旱机具设备购置补贴目录》。
四、补贴申请及发放程序
(一)购置《安徽省2013年农机购置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范围内的潜水泵、离心泵(不含20KW以上(含)功率潜水泵、14KW以上(含)离心泵)、喷灌机和微灌设备, 按照农机购置补贴操作程序,各县级农机部门统计叠加补贴结算表,由县级财政部门通过“一卡通”兑付。
(二)购置本方案所附《安徽省2013年抗旱机具设备购置补贴目录》中非农机购置补贴范围内的混流泵、小型打井等设备,以及20KW以上(含)功率潜水泵、14KW以上(含)离心泵,按照以下程序办理:
(1)申请者携带户口本、身份证原件(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到户口所在地(或辖区)乡镇提出购机申请,由乡镇水利站汇总统一报县水利(水务)局办理补贴申请手续;
(2)县水利(水务)局初步审查确定申请者资格,县水利(水务)、县财政局联合下达抗旱机具设备购置补贴指标确认通知书;
(3)申请者按补贴指标确认通知书规定的型号,全价购机,索要正规购机发票;
(4)县水利(水务)局逐台入户核实抗旱机具购买及使用情况,购买者与核查人分别签字,谁核查,谁签字,谁负责,并办理人机合影、登记建档;
(5)县水利(水务)局入户核实后,汇总形成抗旱机具补贴结算表,由县级财政部门通过“一卡通”兑付,补贴给抗旱服务组织、农业(水利)灌溉合作组织的资金,拨付至经营组织账户,不得拨付个人。
五、工作要求
(一)享受购置补贴的抗旱机具设备,应符合国家农业产业政策、农业可持续发展和环境保护的要求。
(二)省内有关抗旱流动机具设备企业、经销商等应主动服务当前抗旱大局,积极做好产品供销和售后服务,为农业丰产、农民增收提供优质服务。
(三)各级财政、水利(水务)和农机部门要明确工作责任,加强协调配合,采取有效措施,加强政策宣传,加强服务指导。要规范操作,严格管理,公开信息,加强协作,尽量简化程序,确保抗旱机具设备及早投入使用。
(四)各地要将购机补贴政策、具体细化的操作流程、购机补贴标准范围,以及补贴目录在受旱地区公示公告。
(五)各地要严格按照抗旱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及有关规定,管好用好资金,确保专款专用,加快资金拨付和预算执行,严禁任何形式的挤占、截留、挪用。
附件:安徽省2013年抗旱机具设备购置补贴目录(由水利部门操作,在此省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