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农机计字[2013]25号
各市农机局(办)、有关农机生产企业:
根据农业部要求及我省实际,经调查核实并组织专家研究,决定对《山东省2013年农机购置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进行调整,具体调整情况见附件。
截至8月5日,在农机购置补贴系统中,补贴申请为“已购买”及以后状态的,按照原来的标准执行;补贴申请为“待购买”状态及以前的,按照新的补贴标准执行,请各县级农机部门作废后重新录入。
调整后,涉及的产品将在机具型号后加“调整”字样以便区分。有关农机生产企业须于8月25日前,按照年初申报的经销商名单,在补贴系统内重新推荐上报补贴额变更机具的经销商,逾期不再受理。
各市农机部门要切实加强监督管理力度,与农机支持推广目录中配置、参数和结构不一致的违规套补行为,不得补贴。同时,要及时将有关情况上报省局取消其补贴资格。
山东省农业机械管理局
2013年8月10日
《山东省2013年农机购置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调整部分.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