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农机函〔2013〕55号
各有关市、州、县(区)农机局(办)、农机经销商:
为确保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有序实施,加快补贴资金结算进度,定于9月3日-6日,对我省2013年第二批次农机购置补贴资金进行审核结算,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要求
(一)此次结算各县(市、区)农机部门只对8月15日下午5点前录入购机信息的“待县核实”申请进行审核;各市、州农机部门只对8月20日下午5点前通过了县级核实,成为“待市核实”的申请进行审核。
(二)经销商申请结算的截止时间为8月26日,系统将于8月26日下午5点停止经销商“申请结算”模块的操作。各经销商需在此之前完成相应的申请结算系统操作(具体操作步骤详见附件1)。
(三)各市、州督促所辖县(市、区)农机部门于8月27日将《购机申请一览表》打印出来,经当地农机局(办)和财政局盖章确认后,由各市、州的审核员作为审核依据带到指定审核点。《购机申请一览表》由从“申请查询”模块中导出的状态为“待申请拨款”的原始电子表格编辑而成。
(四)经销商在8月27日打印《结算汇总表》和《结算申请报告》(具体操作步骤详见附件1),并将所有申请结算的补贴资料分县(市、区)装订成册作为结算凭证带到审核点。每份补贴资料包括《补贴机具供货明细表》(经供货经销商和补贴对象签字盖章)、《经销企业供货表》(含补贴对象图片和发票扫描图)和《购机补贴指标确认通知书》(经县级农机、财政部门确认盖章),以上资料均需为原件。
(五)各市、州的审核员将所辖各县(市、区)农机部门上报的经农机、财政部门盖章确认的《补贴申请一览表》与经销商提供的结算补贴资料逐一进行核对,审核无误后出具《结算确认单》,经审核员和经销企业代表签字确认后,原件报省农机局,市、州审核员与经销企业各留一份复印件。
(六)结算补贴资料审核完毕后,各市、州的审核员需将所辖县(市、区)农机、财政部门确认盖章的《购机申请一览表》交省农机局;各经销企业需将核对无误的《结算汇总表》和《资金结算申请报告》交省农机局,装订成册的补贴资料自留,存档备查。
试点县(市、区)补贴资金不属本次集中结算范畴。
二、参加人员
(一)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审核员1名。
(二)各有关经销商具体负责购机补贴结算工作的人员1名。
各经销商工作人员食宿自理,请勿缺席或超员。
三、审核时间、地点
审核时间:9月3日下午报到,4日-6日现场审核。
审核地点:兴源宾馆( 武汉市二七路145号)
联系人:彭仪 王丽娟
联系电话:027-87664490,027-87664617
附件:1、经销商操作步骤
2、乘车路线
湖北省农机局
2013年7月24日
附件1
经销商操作步骤
一、申请结算步骤
(一)经销商进入系统后,点开“结算管理”模块,进入“申请结算”模块。
(二)将“待申请结算”状态的申请,全选后,点击“打包到”,打包完成后点击“查看打包数据”,对于有问题的申请可勾选,然后点击“取消打包”。确认无误后点击“申请结算”,经销商可分多次打包和申请结算。
二、打印结算资料步骤
申请结算后,进入“结算查询”模块,按住Ctrl键,点击“生成结算汇总表”,将该表导出后打印并盖章;点击“生成申请报告”,将报告导出后打印并盖章。
附件2
乘 车 路 线
兴源宾馆
(一)乘533、805到竹叶山站转809至江岸西站到宾馆。
(二)乘509、577到二七路站转211至江岸西站到宾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