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纠办发〔2013〕5号
各市州纠风办、农民负担监管办、财政局、农机局:
为进一步落实好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根据《湖南省农业机械购置补贴监督管理办法(试行)》有关要求,经研究,定于7月中旬至8月底对全省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执行情况进行专项督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查重点
主要督查《关于落实和完善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意见》(湘政办发〔2012〕29号)、《湖南省农业机械购置补贴监督管理办法(试行)》(湘农机计发〔2012〕12号)、《湖南省2013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湘农机计发〔2013〕31号)、《湖南省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经销商监督管理办法》(湘农机科发〔2013〕1号)、《湖南省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信息公开管理制度》(湘农机计发〔2013〕37号)等文件贯彻执行情况。
(一)农机购置补贴组织实施情况。主要包括:补贴政策公开、宣传和培训情况,补贴软件使用情况,乡镇政府受理补贴申请情况,补贴申请公示情况,补贴机具核实情况,补贴资金发放情况、补贴信息公开及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情况等。
(二)补贴产品经销商经营情况。主要包括:市县农机部门履行经销商监督管理职能情况,经销商执行补贴政策规定和纪律要求情况,补贴产品售价,补贴产品质量、售后服务及供货情况等。
(三)举报投诉查处情况。主要包括:举报投诉的受理、调查和处理情况等。
(四)补贴工作机构和队伍建设情况、工作经费保障情况。
(五)做好购机补贴工作的经验和建议。
二、督查方式和分组安排
由省纠风办、省农民负担监管办、省财政厅、省农业厅、省农机局分别派人参加,组成2个联合督查组,每组5人左右,采取听取汇报、查阅资料、实地查访等方式到各市州进行督查。督查过程中,将有针对性地重点检查一个县(市区),实地抽查县、乡、村及经销商的实施操作情况。具体分组情况为:
第一组:省纠风办领导带队,省减负办、省财政厅、省农业厅、省农机局派人参加,督查长沙市、株洲市、湘潭市、岳阳市、益阳市、常德市、张家界市。
第二组:省农民负担监管办领导带队,省纠风办、省财政厅、省农业厅、省农机局派人参加,督查衡阳市、娄底市、邵阳市、永州市、郴州市、怀化市、湘西州。
三、有关要求
1、各市州要根据督查工作安排认真自查,如实填报《2013年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执行情况统计表》(附后),形成自查报告(要着重对存在的问题和解决问题的措施进行具体说明),于7月25日前将《统计表》和自查报告报省农机局。
2、各督查组牵头单位负责做好与相关市州的沟通联系,按照总体时间要求开展督查工作,于8月31日前形成督查报告。
附件:2013年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执行情况统计表
联系人:肖杰夫 邮箱:yb1113@sina.com
联系电话(传真):0731-85506357、85540643
2013年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执行情况统计表.xls
湖南省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 湖南省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
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农业机械管理局
2013年7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