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地)农委(农机局)、财政局:
现将《2013年黑龙江省现代农机专业合作社建设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按照要求认真组织实施。今年申办现代农机专业合作社材料由各市(地)农委(农机)和财政部门共同审核同意后,于6月30日前以正式文件报省农委农机局和省财政厅农业处。
联系人:
省农委农机局 陈学均 电话:0451-82620302
省财政厅农业处 那文国 电话:0451-53641511
附件:2013年黑龙江省现代农机专业合作社建设方案
黑龙江省农业委员会 黑龙江省财政厅
2013年黑龙江省现代农机专业合作社建设方案
为贯彻落实省委农村工作会议精神,全面提升我省现代农机专业合作社建设水平和经营能力,按照“巩固、充实、完善、提高”的基本思路,坚持“先建后配、稳中求进”的基本原则,成熟一个建设一个,在种植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基础上建设现代农机专业合作社,在玉米青贮、牧草种植合作社基础上建设畜牧机械合作社(以下统称农机专业合作社)。依据相关制度办法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申报对象
农民专业合作社,主要是玉米、水稻、大豆、小麦、马铃薯、甜菜种植农民专业合作社和玉米青贮、牧草种植合作社,并且运行1年以上。
二、申报条件和材料
从今年起,新建现代农机专业合作社实行项目申报制,申报单位需提交下列材料:
(一)经营证照。提交农民专业合作社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农民专业合作社必须经工商等部门注册登记1年以上(2013年审办的要在2012年5月1日以前注册)。
(二)土地协议。提交农民专业合作社入社土地和新建现代农机专业合作社增加入社土地协议明细表。农民专业合作社必须有一定数量的入社土地,旱田入社连片经营土地5000亩以上,水田连片经营入社土地3000亩以上,畜牧合作社苜蓿连片种植面积在1万亩以上,玉米青贮种植面积在1.5万亩以上,便于大型农机装备作业,入社土地协议必须有面积、土地承包人签字。要提供合作社未来发展到设计要求5万亩的规划和规划区域内乡村名单。
(三)成员名单。提交农民专业合作社入社成员和新建现代农机专业合作社增加入社成员名单。农民专业合作社必须以农民为主体,成员80%以上是农民。旱田农民专业合作社入社成员原则上不少于120户,水田农民专业合作社入社成员原则上不少于80户。成员名单中要有成员家庭住址和联系电话。
(四)合作社章程。提交农民专业合作社章程和新建现代农机专业合作社章程。新建现代农机专业合作社章程中必须明确年终盈余分配机制和本社接受国家财政补助、他人捐赠及奖励等形成财产平均量化到当年入社的成员个人账户等。
(五)用地证明。提交农民专业合作社土地使用证、房产证和佐证图片等复印件,提交新建现代农机专业合作社增加用地证明。新建现代农机专业合作社必须有经营场所,达到机入库、具入棚和有配件库、办公室、培训室的要求。
(六)年度决算。提交农民专业合作社上年度财务决算材料和成员签字(画押)的收入分配明细表。农民专业合作社必须按省经管总站规定,建立决算等财务制度。
(七)法人身份证明。提交农民专业合作社和新建现代农机专业合作社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和公安、银行证明。法定代表人必须是农民,无违纪,诚信好。
(八)盈余分配办法。提交农民专业合作社和新建现代农机专业合作社盈余分配办法。新组建现代农机专业合作社要依法制定盈余分配办法,充分尊重农民的意愿,可以实行保底分红或保底分粮。但国家财政补助、专项投入、奖励和他人捐赠等形成财产创造的盈余必须平均分配给本社当年入社成员。合作社每年盈余要全部分配给成员,不出现未分配盈余,没有无主财产。依法提取公积金,可作为投资。
(九)出资证明。提交农民专业合作社入社资金银行存款证明和成员入社资金明细表、新入社成员银行存款凭证。自筹资金以农民出资为主,合作社建立农民入社资金台账。
三、申报程序
(一)农民专业合作社申办现代农机专业合作社,须填写《黑龙江省现代农机专业合作社建设项目申报书》(见附件),经乡镇审核后,向县(市)农机(畜牧)和财政部门申报。
(二)县(市)农机(畜牧)会同财政部门实地调查核实农民专业合作社情况,合格的以县(市)农机(畜牧)和财政部门联合行文上报市(地)农委(农机)和财政部门。
(三)市(地)农委(农机)会同财政部门审核县(市)申报材料,并进行实地核查,审核合格的填报汇总表,经市(地)主管领导同意后,连同各合作社、县(市)申报材料上报省农委和财政厅,申报由市(地)农委(农机)和财政部门联合行文。
四、审批办法
(一)初审。省农委会同省财政厅组织评审组,对市(地)上报材料进行初审,合格的列入实地核实对象。
(二)核实。省农委会同省财政厅抽调人员组成核实工作组,深入乡村、合作社调查,走访农民核实情况,现场填写《核实情况登记表》,被调查人签字。
(三)批复。经核实现有条件达到要求的,纳入建设计划。省农委会同省财政厅根据合作社现有条件和省年度建设资金,优中选优,拟定新建现代农机专业合作社名单。拟定名单公示5个工作日,无问题举报,上报省政府批准。在同等情况下入社面积大、户数多、分配合法的优先;所在乡镇没有现代农机专业合作社的优先。
五、建设内容
(一)农机装备建设。一是农机装备配备。在农民专业合作社基础上,按照耕、种、收全程机械化作业标准,根据入社土地面积和未来发展规模配备农机装备,省负责制定农机装备配备标准,标准要突出先进性、配套性,兼顾区域农作物特点。二是农机装备采购。由市(地)政府按照省制定的农机装备配备标准组织集中招标采购,制定采购目录。目录明确产品名称、品牌型号、中标价格、生产厂家、经销企业和售后服务等内容。合作社根据省制定的农机装备配备标准,由合作社按目录自主选型,市(地)组织专家审核,并报省备案。三是采购结算。市(地)与供货企业签订供货合同;供货企业供货后提交农机装备采购合同和交货验收单、发票复印件,到省里办理货款结算。
(二)机具场库建设。机具场库要充分利用种植业合作社现有设施,宜改建则改建,宜扩建则扩建,宜置换则置换,不搞一刀切。农机装备投入500-1000万元规模的农机合作社,场库占地面积不低于5000-8000平方米,建筑面积不低于1800-2400平方米,达到机入库、具进棚,有配件库、维修间和办公培训场所。要有足够的预留场地,能够满足未来合作社场库棚扩大建设规模的用地需求。
(三)体制机制建设。根据议事内容的需要决定召开理事会议、监事会议、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大会,制定和修改农机合作社章程等,要坚持民主管理,实行一人一票。农机合作社要制定分配、财务、生产、机务管理等制度,办理农民专业合作社“四证”名称变更、法定代表人变更、经营项目变更、土地和资产变更的手续,作为农机合作社土地和资产的补充协议。签订农机专业合作社入社土地、资金协议。
(四)专业队伍建设。新组建的农机合作社应配备农机、农艺、财会和驾驶操作等人员。聘请懂经营善管理的人担任管理人员,鼓励村干部带头申办农机合作社,鼓励现代农机专业合作社聘请乡镇干部和县、乡(镇)农机、农艺等专业技术干部到合作社兼职。
六、建设地点
2013年,紧紧围绕两大平原现代农业综合改革配套试验区,西部地区以旱田合作社为主,东部地区以水田合作社为主,重点在哈尔滨、齐齐哈尔、佳木斯、大庆、鹤岗、绥化等所辖县(市、区)组建现代农机合作社。
七、建设规模和资金
(一)建设规模。每个现代农机专业合作社农机装备投入规模(水田、旱田、畜牧)原则上500万元至1500万元左 右。要实事求是,因地制宜,宜大则大,宜小则小,根据土地作业的实际需求按照全程作业标准配备农机具。现代农机专业合作社建成运营后,随着入社成员的增加和入社土地规模的扩大,可按国家和省里的相关政策逐步补充农机装备。
(二)建设资金。中央和省补助60%,合作社自筹40%。合作社场库建设资金和所需生产流动资金由合作社自筹解决。
八、有关要求
(一)建立工作机制。各级要成立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建立省、市、县三级共抓,以县(市)为主体的工作机制。省负责制定扶持政策、建设方案,组织定点复核和审批,落实资金,监督市(地)、县(市)抓落实;市(地)负责定点审核、验收和采购农机装备;县(市)负责申报初审核实和农机合作社场库、体制机制、专业队伍建设和土地入社、监督管理等工作,并负有连带责任;乡(镇)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负责监督管理农机装备、土地入社、国投资产平均量化给入社成员等工作。
(二)建立保障机制。各级农机、财政、经管部门要对合作社建设、经营进行全程监管。省农委和财政厅负责政策研究、综合协调、资金管理使用,项目审核等工作;省农经总站负责指导财务管理和核算;省农机推广总站负责培训和技术指导;省农机监理总站负责农机装备机务监督管理、异地作业监管和农机发放牌证照;省农机鉴定站负责农机装备质量监督和协调“三包”服务。农机装备每年必须提取10%折旧费,记入当年生产成本,保证可持续发展。
(三)搭建融资平台。县级要根据当地农机合作社建设任务、金融租赁需求和风险承受能力确定规模,迅速建立起承载金融租赁业务的地方融资平台。主要从事为农机金融租赁提供贷款融资信用担保、配套中介服务和为合作社担保贷款等。
(四)制定发展规划。各县(市、区)要按照当地现代农业发展要求,结合结构调整布局,制定现代农机专业合作社发展规划。要按照5万亩一个作业覆盖区建设1个合作社的设计要求,统筹规划、合理布局,既有水田又有旱田的乡村组建农机专业合作社时,农机装备可以混合配置。
2013年合作社建设申报书.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