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农机综〔2013〕55号
关于印发《江西省各类农机维修服务中心建设
(以奖代补)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各市、县(区)农机局(站):
为加强全省农机化基础设施建设,提升农机维修业服务水平,满足广大农机手服务需求,根据《江西省农业机械化管理局2013年工作要点》部署安排,2013年将以省财政专项资金为支撑,以机械化示范区建设为依托,以农机专业合作社和现有农机维修网点为载体,在全省开展农机维修服务中心建设。经商省财政厅农业处同意,现将《江西省各类农机维修服务中心建设(以奖代补)项目申报指南》印发给你们,请抓紧组织规划申报,并就项目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主申报。项目申报工作按照自下而上、逐级上报的原则,由项目申报单位按照项目指南要求认真编报项目申报书,县级农机部门根据本地区域和实际情况,指导符合相关资质和条件的农机专业合作社、现有维修网点自主自愿申报,农机部门不得代编代报。
二、明确形式。各申报单位在编制项目申报书时,要严格按照基本建设项目的有关规定,明确建设单位、建设地点、建设内容及建设规模,所有投资都必须形成固定资产。财政专项资金对符合项目建设条件、验收考核合格的项目单位实行定额补助、“以奖代补”的形式投入。
三、明确责任。各市、县农机部门要明确责任,审核把关,统筹规划,分步实施,对项目单位进行指导服务、审核验收并组织实施。要按照项目指南要求,各县级农机部门做好县域农机维修服务中心规划布局并报设区市;各设区市农机部门对各县的规划布局予以筛选、汇总和排序,提出全市分步实施意见报省农机局;省局对全省农机维修服务中心建设实行总体安排和批复实施。
附件:2013年江西省各类农机维修服务中心建设(以奖代补)申报指南
2013年6月8日
附件:
2013年江西省各类农机维修服务中心建设(以奖代补)申报指南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一)指导思想
为适应农机化发展的需要,改善农机维修网点的基础设施条件,2013年在全省开展各类农机维修服务中心建设,坚持以《农业机械维修管理规定》和《农业机械维修业开业技术条件》为依据,以提升维修服务能力为目标。采取各类农机维修中心自筹投入为主、财政扶持为辅的原则,以省财政2000万元专项资金为支撑,以机械化示范区建设为依托,以农机专业合作社和现有农机维修网点为载体,鼓励农机生产、经销企业与专业合作社、维修网点开展“企社共建”、“企点共建”等合作模式,实施规范化、标准化建设,进一步优化区域性农机维修服务中心布局,提升农机维修业服务水平,满足广大农机户服务需求。
(二)目标任务
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因地制宜、合理规划、整合资源、区域覆盖”的建设思路,通过2-3年努力,在全省建设400-500个农机维修服务中心,逐步形成以区域性二级农机维修中心为主体、三级和一级农机维修中心以及生产销售企业的“三包”服务为补充,满足整机修理、零配件供应和流动上门维修服务需求,形成技术本土化、维修特色化、服务大众化、管理规范化,实现就近、及时、高质量维修和“小修不出片、大修不出县”的目标。
2013年拟在全省先期建设150个左右各类农机维修服务中心,2014-2015年通过进一步加强中心网点建设,进一步提升农机维修中心的维修能力和服务水平。
二、项目建设内容
根据本地农机化发展情况,按照建设原则和国家农业行业标准《农业机械维修业开业技术条件:第一部分综合维修点》(NY/T1138.1-2006)的要求,扶持建设农机维修服务中心,提升区域性农机维修服务能力。
本项目扶持包括两部分内容:一是建设维修车间;二是购置主要维修设备(含上门服务必要交通工具)。
三、申报条件
(一)申报条件
1、符合农业机械维修业开业技术条件,经县级农机主管部门登记审核取得了《农业机械维修技术合格证》,经县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登记注册,取得了营业范围包括农业机械维修的《工商营业执照》,证、照必须在有效期内。有详细的维修记录。
农机专业合作社必须证照齐全并具有维修业务范围。
2、项目实施地周边各类农机具拥有量达1000台套以上,具备农机维修服务中心开业所需的场地条件、人员条件,具有一定的经济实力和经营管理能力。
3、能够认真贯彻执行农机维修业方面的政策法规,自觉接受农机管理部门的监督管理,并建立了规范的经营管理制度、维修台账和维修记录等。
4、在开展农机维修业务工作中,做到了诚信经营,遵纪守法,维修质量高,经营效益好。
5、必须在生产厂房、停车场、维修设备和技术人员数量等方面具有晋升相应等级的潜力。
(二)申报内容
县级农机部门合理制定规划、慎重推荐申报单位;申报单位认真填写《项目申报书》,内容包括:项目申报单位基本情况、现有的基础设施和技术条件、申报建设内容等。
四、申报数量
数量不限。各县应根据本地农机实际保有量和农机化发展情况,在确保维修服务中心经营效益基础上,因地制宜、科学规划、辐射范围不得重叠,合理确定申报单位和数量。
按照“布局合理、条件成熟的优先扶持”原则,对项目申报并验收合格的给予优先扶持建设。2013年未纳入项目扶持的,纳入项目储备在下一年度分步实施建设优先扶持。
五、补助标准及使用计划
财政扶持以定额补助、“以奖代补”的形式投入,其中补助资金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30%,或不超过新增设备的50%,其余资金由建设单位自筹解决。项目主要建设内容有:建设维修车间、购置主要维修设备(含上门服务必要交通工具)。
1、一级区域性农机维修服务中心建设:
总投资不低于70万元,其中省财政补助20万元。
2、二级区域性维修服务中心建设:
总投资不低于50万元,其中省财政补助15万元。
3、三级区域性维修服务中心建设:
总投资不低于30万元,其中省财政补助10万元。
其中,一级区域性农机维修服务中心选址原则上与区域性农机大市场建设相结合,三级区域性维修服务中心可在偏远地区选择性建设,其余应以二级区域性维修服务中心标准建设为主体,逐步实现县域维修服务全覆盖。
六、申报程序及相关要求
1、县级农机部门根据本项目指南要求,联合本级财政、工商部门及时开展实地考察、调查研究,科学编制本县域2013—2015年农机维修服务中心三年建设规划,并确定拟申报2013年项目实施单位名单报市级农机部门;应对证件齐全、有一定规模,在本辖区有示范带动作用的农机专用合作社和现有农机维修网点优先审定和推荐,对其真实性负责。
2、市级农机部门对县级规划布局、申报单位相关情况、项目实施的可信度和难易程度方面组织审核、筛选和排序、汇总(格式见附表1),于6月30日前上报省农机局。
3、省农机局联合省财政厅农业处对各设区市上报的项目材料进行汇总、研究后,及时在江西农业机械化信息网公示、批复、发布全省农机维修服务中心建设主体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4、申报农机维修服务中心项目按实施单位实际情况填写项目建设申报书(格式见附表2)。内容包括:申报单位基本信息;建设条件、服务范围、农机具保有量和经济效益分析;拟改造或建设维修场地情况(附平面图)、现有或拟购置维修设备清单、现有或拟配备维修人员情况、拟改造或新建维修间平面图;建设规模及方案、项目组织管理、项目实施进度安排、投资估算及资金筹措及《农业机械维修技术合格证》、《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等。项目申报书一式3份,要求以A4纸打印并胶装成册,申报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后报县级农机部门。
5、县级农机部门应指导项目申报单位做好项目申报工作,以文件形式及时上报市级农机部门。市级农机部门于7月30日前以文件形式连同项目申报书(纸质和电子材料),报省农机局。
七、项目实施、验收与补助
1、各项目申报单位应提前筹划、抓紧实施,确保项目进度和质量。项目已达到验收条件的,请于10月25日前向县级农机部门书面报告申请项目验收。
2、县级农机部门应加强指导,做好各项服务工作,定期督促项目实施进度,并联合本级财政、工商等部门及时对项目进行初评,形成初评意见,连同问题整改情况等整理归档,形成完整的验收资料。初评结束后,由县级农机部门正式行文,于11月5日前向市级农机部门提出验收申请。(全省农机维修服务中心建设验收评估办法另文下发)
3、市级农机部门联合本级财政、工商等部门对项目逐个进行验收,于11月15日前向省局报送本辖区农机维修服务中心建设验收报告,提出项目实施、验收和补助意见。
4、省局将组织有关部门对项目实施单位和实施情况按照一定比例进行抽查核实,经研究后提出全省农机维修服务中心建设补助资金分配计划报省财政厅,将及时给予财政资金定额补助。
联系人:陈绪红、孙群,电话:0791-86225631,电子邮箱:chenxuh@jxagri.gov.cn。
附表:1. ××市2013年各类农机维修服务中心建设(以奖代补)项目申报情况汇总表.doc
2. 2013年江西省各类农机维修服务中心建设(以奖代补)项目申报书.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