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关于开展2013年度第一批次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结算工作的通知


来源/作者:湖北省农机局  管理员日期:2013-05-15【字体:    打印本页 关闭本页
湖北省:关于开展2013年度第一批次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结算工作的通知

鄂农机函〔2013〕33号

各有关市、州、县(市、区)农机局(办)、农机经销商:

    为确保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有序实施,加快补贴资金结算进度,定于6月26-28日,对我省2013年第一批次农机购置补贴资金进行审核结算,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要求

    (一)此次结算各县(市、区)农机部门只对6月12日下午5点前录入购机信息的“待县核实”申请进行审核;各市、州农机部门只对6月16日下午5点前通过了县级核实,成为“待市核实”的申请进行审核。

    (二)经销商申请结算的截止时间为6月19日,系统将于6月19日下午5点停止经销商“申请结算”模块的操作。各经销商需在此之前完成相应的申请结算系统操作(具体操作步骤详见附件1)。

    (三)各市、州督促所辖县(市、区)农机部门于6月20日将《购机申请一览表》打印出来,经当地农机局(办)和财政局盖章确认后,由各市、州的审核员作为审核依据带到指定审核点。《购机申请一览表》由从“申请查询”模块中导出的状态为“待申请拨款”的原始电子表格编辑而成。

    (四)经销商在6月20日打印《结算汇总表》和《结算申请报告》(具体操作步骤详见附件1),并将所有申请结算的补贴资料分县(市、区)装订成册作为结算凭证带到审核点。每份补贴资料包括《补贴机具供货明细表》(经供货经销商和补贴对象签字盖章)、《经销企业供货表》(含补贴对象图片和发票扫描图)和《购机补贴指标确认通知书》(经县级农机、财政部门确认盖章),以上资料均需为原件。

    (五)各市、州的审核员将所辖各县(市、区)农机部门上报的经农机、财政部门盖章确认的《补贴申请一览表》与经销商提供的结算补贴资料逐一进行核对,审核无误后出具《结算确认单》,经审核员和经销企业代表签字确认后,原件报省农机局,市、州审核员与经销企业各留一份复印件。

    (六)结算补贴资料审核完毕后,各市、州的审核员需将所辖县(市、区)农机、财政部门确认盖章的《购机申请一览表》交省农机局;各经销企业需将核对无误的《结算汇总表》和《资金结算申请报告》交省农机局,装订成册的补贴资料自留,存档备查。

    试点县(市、区)补贴资金不属本次集中结算范畴。

    二、参加人员

    (一)各市、州审核员1名。

    (二)各有关经销商具体负责购机补贴结算工作的人员1名。

    各经销商工作人员食宿自理,请勿缺席或超员。

    三、审核时间、地点

    审核时间:6月26日下午报到,27日-28日现场审核。

    审核地点:创意宾馆( 武汉市工农兵路38号)

    联系人:彭仪  王丽娟

    联系电话:027-87664490,027-87664617

    附件:1、经销商操作步骤

    2、乘车路线

湖北省农机局

2013年5月9日

附件1

    经销商操作步骤

    一、申请结算步骤

    (一)经销商进入系统后,点开“结算管理”模块,进入“申请结算”模块。

    (二)将“待申请结算”状态的申请,全选后,点击“打包到”,打包完成后点击“查看打包数据”,对于有问题的申请可勾选,然后点击“取消打包”。确认无误后点击“申请结算”,经销商可分多次打包和申请结算。

    二、打印结算资料步骤

    申请结算后,进入“结算查询”模块,按住Ctrl键,点击“生成结算汇总表”,将该表导出后打印并盖章;点击“生成申请报告”,将报告导出后打印并盖章。

    附件2

    乘 车 路 线

     创意宾馆 

     乘2路、3路电车到空军医院站下到宾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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