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2012年农机补贴产品经销商申报公告


来源/作者:贵州省农业委员会  管理员日期:2012-03-26【字体:    打印本页 关闭本页

    为加强贵州省2012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管理,持续规范补贴机具经销秩序,确保农机购置补贴政策顺利实施,根据农业部、财政部《2012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和贵州省农业委员会发布的《贵州省农机购置补贴产品经销商管理暂行办法》,现将贵州省2012年农机补贴产品一级经销商(以下简称“经销商”)申报事宜公告如下:

一、申报流程:

    经销商提供申报资料—→省农业委员会进行初审—→网上公示初审结果—→省农业委员会公布正式经销商名单—→经销商通过管理系统进行注册—→省农业委员会公布管理系统生产企业登录名—→生产企业通过管理系统向经销商授权—→省农业委员会审定生产企业授权行为—→经销商进入管理系统进行登录。

二、推荐认定:

    贵州省2012年农机经销商由生产企业自主推荐,并通过管理系统授权销售机具类型及销售区域。

    为了减少补贴产品流通环节,方便农户购机,保障售后服务质量,设施农业温室工程产品生产企业和省内生产企业可直接销售本企业生产的补贴产品,但必须按经销商具体条件报送申报资料。

三、具体条件:

(一)农机补贴产品目录内生产企业委托销售补贴农机具的授权书。
(二)在我省工商部门注册的经营实体,注册资本不低于100万元,主营业务是农业机械。
(三)有固定的仓储、经营、售后服务和培训场所,总面积不低于400平方米。
(四)有法人代表、财务及统计人员、售后服务人员、仓库保管人员,总人数不低于6人,其中农机维修技术人员不少于3人,维修技术人员不得兼职。
(五)连续经营农业机械产品2年以上。
(六)具有健全的企业经营管理制度和财务制度。
(七)依法经营,诚信服务,公司及公司主要负责人无法律处罚记录,无未结案农机销售或售后服务纠纷或诉讼行为。

四、申报资料:

    拟销售农机补贴产品的一级经销商、设施农业温室工程产品生产企业和进行直销的省内生产企业应提供以下纸质资料:

(一)公司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和开户许可证的复印件。
(二)《贵州省2012年农机补贴产品经销商信息登记表》(见附件,简称“经销商登记表”),需填写完善。
(三)维修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机械类)复印件。
(四)仓储、经营、售后服务和培训场所面积证明材料(房产证、土地使用证或租赁合同复印件)。
(五)2012年农机补贴产品生产企业出具的农机补贴产品销售授权书一份(设施农业温室工程生产企业和进行直销的省内农机产品生产企业无需提供授权书),其余授权行为由生产企业按后续通知要求通过管理系统进行授权操作。

    以上纸质资料请按顺序装订,并标注页码。

五、监督管理:

    农机补贴产品经销商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和我省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守法经营,诚实守信,恪守职业道德,严禁扰乱市场秩序。

    公司或公司主要负责人正处于纪检监察、司法机关、农机部门等调查或处罚阶段的,不得申报。

    一级经销商不得接受其他经销商的再次授权,即不能兼为二级经销商。

    提供虚假申报资料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申报资格和经销商资格。

七、资料报送:

    各申报主体务必于2012年3月28日至3月   30日将申报资料报送至省农业委员会农机装备处。同时,提供电子版经销商登记表。

地址:贵阳市延安西路242号
咨询电话:0851-5959823、5950520
 
特此公告

附件:贵州省2012年农机补贴产品经销商信息登记表.xls 
 
                                                          贵州省农业委员会
                                                  二〇一二年三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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