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是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的开局之年,全市上下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和省市决策部署,克服了经济下行、自然灾害较大等不利因素,积极主动加强“三农”工作,推动乡村振兴实现良好开局,农业农村发展取得了新成绩,持续向好的形势进一步巩固。
农业发展稳中有进。我市粮食生产克服持续干旱影响,总产量实现86.45亿公斤。农业内部结构进一步优化,养殖业产值达到324.9亿元,增长5%;园艺特产业实现产值230亿元,增长4.5%,新增棚膜5.9万亩,成为突出亮点;水产品总产量3.4万吨,增长6.5%;国土绿化行动完成造林5002公顷,超计划24%。
现代农业建设迈出新步伐。去年,我市新建高标准农田73.2万亩,全市重点建设10个现代农业产业园,有3个进入省级行列。加大七项新技术、十种新模式推广力度,保护性耕作面积达到381万亩,综合农机化水平达到88.5%。石头口门、新立城水库水源地一级保护区综合治理工程进展顺利,河(湖)长制有效落实。畜牧业禁养区规模养殖场关闭搬迁任务全面完成,畜禽粪污资源化综合利用率达到70.5%,“无抗养殖”技术推广和“无疫区”建设取得成效,非洲猪瘟疫情防控工作取得阶段性胜利。
绿色发展卓有成效。结合“农业质量年”活动,我市全力推进创建全国绿色有机农业示范市,新建绿色有机示范园区20个,新增绿色有机环境监测面积95万亩,新认证“三品一标”农产品70个,新评选长春名牌农产品27个。实施农业招商和项目建设三年攻坚行动,分别在杭州、吉林、长春等城市举办“农业项目招商与优质农产品推介会”,共签约项目34个,签约金额84.6亿元。在上海、重庆、杭州等地建立长春大米直营店。供销系统“新网工程”新发展连锁经营网点28个,总数达到1945个。
脱贫攻坚扎实开展。我市因地制宜发展农村电商、乡村旅游、特色种养等产业项目,对44个贫困村实施55个脱贫攻坚项目。全市15个贫困村出列,1535户贫困户脱贫。
乡村建设有序进行。积极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打造省级新农村重点村65个、新建项目74个,解决10.8万农村居民饮水安全问题,20个村获评省级“美丽乡村”,评选出长春市第二届“最美乡村”17个、新建项目17个。重点打造了7000个美丽庭院、20000户干净人家,获评国家级美丽休闲乡村5个。秸秆禁烧成效显著,全市实现秸秆禁烧“零火点”。
农村改革深入推进。目前全市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发展到20561个,新增1666个。培育示范社(农场)602个,农村土地流转837万亩。土地确权登记改革基本完成,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资产清查任务完成,国有林场改革、供销企业改革稳步推进。编制完成《长春市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年)》,部署了79项重大工程、重大行动。
农村社会和谐稳定。农村党的建设全面加强,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不断强化,党群干群关系改善,党在农村执政基础进一步巩固。农民收入持续增长,农业农村发展成果更多惠及农民群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