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8日,农业农村部农业机械试验鉴定总站印发《关于公布国家支持的农业机械推广鉴定能力扩项机构及范围的通知》(农机鉴〔2019〕122号),对湖北省农机鉴定站等5家鉴定机构申请国家支持的农业机械推广鉴定能力扩项予以确认公布。我省农机鉴定站申请的自走式玉米收获机、自走式玉米联合收获机、穗茎兼收玉米收获机、花生收获机、花生挖掘机、方草捆打捆机、圆草捆打捆机、饲料混合机、饲料粉碎机、颗粒饲料压制机、螺旋弹簧式喂料机、清粪机、秸秆粉碎还田机、花生摘果机和谷物烘干机等15项产品获得了国家支持的农业机械推广鉴定能力。至此,我省农机鉴定站已具备包括谷物联合收割机、水稻插秧机、手扶拖拉机、旋耕机和微耕机等5项在内的20项国家支持的农机推广鉴定能力。
通过此次能力扩项,省农机鉴定站在国家支持的农机推广鉴定能力方面取得了历史性突破,尤其是在秸秆综合化利用、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等社会关切的领域取得积极成效,为开展国家支持的农机推广鉴定工作奠定了坚实基础。下一步,省农机鉴定站将继续加强鉴定能力建设、不断提高鉴定工作整体水平,为全省农机化发展做好技术支撑和服务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