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巩固全省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成果,有效解决划定不实、违法违规占用等问题,结合我省实际情况,日前,浙江省自然资源厅、省农业农村厅联合印发《关于加强和改进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明确,2019年底要基本完成永久基本农田核实、整改、补划,以及永久基本农田储备区划定工作,确保到2020年末全省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少于2398万亩,其中永久基本农田示范区不少于1000万亩,粮食生产功能区不少于800万亩。各市、县(市、区)永久基本农田及示范区保护面积、粮食生产功能区面积均不得少于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
《意见》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永久基本农田核实、整改、补划。利用第三次国土调查成果,按照自然资规〔2019〕1号规定的八类划定不实,以及其他违法违规建设占用的永久基本农田,找准永久基本农田问题图斑,按照划定不实,违法违规建设占用,违法违规占用破坏,不规范种植、养殖等四大类分类界定问题性质。针对永久基本农田划定不实的8种类型,要按照问题性质严格实行调整补划、严肃查处、规范引导等分类处置。根据问题图斑的分类处置意见,以县(市、区)为单位编制永久基本农田整改补划方案,确保整改补划后行政辖区内永久基本农田数量不减少、质量不降低、空间布局有优化。
加强临时用地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管理。严格限定临时用地申请范围,临时用地一般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明确临时用地审批要求和复垦监管要求,临时用地到期后土地使用者应按复垦方案及时复垦恢复原种植条件。
加强永久基本农田质量建设。继续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将高标准农田建设纳入耕地保护目标责任制考核;加强耕地保护与质量提升,组织实施耕地保护与质量提升行动,制定耕地地力综合培肥实施方案;全面推行耕作层土壤剥离再利用,剥离的耕作层优先用于土地整治、土地复垦项目土壤改良和中低产田改造。
划定永久基本农田储备区。结合永久基本农田储备区划定潜力数据,合理确定城市(镇)周边及其范围外储备区划定目标任务;永久基本农田储备区使用后,应补充更新,动态调整,保障重大建设项目占用永久基本农田时补划的需要。
《意见》强调,要完善高标准农田建设管理机制,统一规划布局,优先在粮食生产功能区、现代农业示范园区、产粮大县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区开展高标准农田建设;要进一步加大高标准农田建设和农田水利工程财政资金投入和项目建设力度,因地制宜发展高效节水灌溉;要开展高标准农田建设评价激励工作,将高标准农田建设纳入耕地保护目标责任制考核,切实提高永久基本农田示范区和粮食生产功能区综合生产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