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农村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怎么用?用在哪?近日,浙江省财政厅、省农业农村厅联合出台《浙江省农业农村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对专项资金的支持对象、扶持重点、分配方式、资金分配下达、使用管理、监督检查和绩效管理等方面进行了明确规定。
支持对象
农业农村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主要用于支持符合条件的农(渔)民、农创客(新农人)、国有农场、家庭农场、规范化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农业企业、村集体经济组织,以及承担项目任务的行政事业单位或其他经济组织。
扶持重点
农业农村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主要用于支持粮食生产发展、畜牧业生产发展、渔业生产发展、农业科技创新推广、农产品质量安全、产业融合绿色发展、农业基础设施建设,以及省委、省政府关于乡村振兴战略实施和农业农村高质量发展要求支持开展的工作,省财政厅和省农业农村厅研究确定需要支持的农业农村改革示范试点等其他事项。
分配方式
农业农村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主要按政策性补贴(含补助、补偿、奖励、贴息)标准和因素法进行分配,并可视情对农业农村重点领域改革示范试点等事项实施创建制、竞争性分配。
资金分配下达和使用管理
《办法》规范了农业农村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分配下达和安排使用过程中,涉及工作任务落实、项目实施管理、资金统筹整合和支持方式,资金拨付和预算执行管理等方面的要求。
强化资金监管和绩效评价
《办法》明确了农业农村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监督检查、绩效管理、公开公示等方面的要求,以及相关法律责任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