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出台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利用工作指导意见


来源/作者: 黑龙江日报  日期:2021-07-29【字体:    打印本页 关闭本页


  用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切实保护好、利用好珍贵的黑土资源,将黑土保护工作做实做细,日前,《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利用工作的指导意见(试行)》(以下简称《意见》)公布施行。通过建立一套涵盖耕作层土壤剥离、运输、存储、管理、交易、使用等全过程的工作制度机制,在全省开展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利用工作,保护优质黑土资源,提升耕地质量,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促进全省乡村振兴战略实施和龙江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

  我省地处东北黑土区核心区,黑土耕地是耕地中的精华,是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的物质基础。省自然资源厅耕地保护监督处处长杨权介绍,黑土地耕作层厚度一般为20~30厘米,植物根系最为密集,养分含量丰富,拥有大量的有机物质和微生物,是精华中的精华。开展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利用工作是保护优质黑土耕地的重要举措,是新形势下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的具体途径,是重要的生态工程、民生工程和抢救性工程。2013年以来,我省在鹤岗、农垦建三江等地进行试点,积累了一些经验成果。2021年6月,省市场监管局、省自然资源厅制订发布了《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利用技术规范》,为在全省推开耕作层剥离利用工作奠定了良好基础。

  此次出台的《意见》明确了耕作层土壤剥离的基本原则:坚持政府主导、协同推进,各级政府是耕地保护工作的主体,也是推进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利用的主体;坚持统筹规划、合理利用,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利用工作应与农业生产、土地整治、生态修复工程等统筹规划衔接,结合建设项目实施计划,编制建设项目占用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利用方案,统筹安排剥离、运输、储存和再利用等工作;坚持“谁用地、谁承担,谁剥离、谁受益”,建设项目占用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利用工作由占用耕地所在县(市、区)政府或项目用地单位(个人)实施,鼓励采取市场化运作方式开展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利用,合理分配土壤增值收益。

  《意见》明确了耕作层土壤剥离的适用范围:农用地转用项目新增建设用地占用的耕地、临时用地占用的耕地、设施农业用地涉及破坏耕作层的耕地,在项目建设占用前应实施耕作层土壤剥离利用。

  《意见》明确了剥离土壤再利用方向:剥离土壤优先用于土地整治、高标准农田建设、工矿废弃地复垦、生态修复等项目,以及新开垦耕地、劣质地或者其他耕地的土壤改良等农业生产生活,富余土壤可以用于绿化。通过市场化有偿使用的,应纳入政府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农村集体土地耕作层剥离的土壤应纳入农村集体产权交易平台),进行公平、公正、公开交易。


添加人:张洪冰 内容审核:朗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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