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机化司推进基本实现农业机械化评价指标体系研究工作


来源/作者:农业机械化管理司  日期:2021-09-07【字体:    打印本页 关闭本页


  9月3日,农业机械化管理司召开基本实现农业机械化评价指标体系研究工作推进视频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农村部门相关工作负责同志,以及承担全国课题任务的中国农业大学农机化发展研究中心负责人及有关行业专家在线参加会议。会议由农机化司一级巡视员李安宁主持,全国课题负责人杨敏丽教授介绍了有关工作情况,湖南、浙江、江西、新疆等4个省(区)的负责同志先后交流了本省工作进展,会议还就有关工作进行了研讨、部署。 

  会议指出,《农业农村部农业机械化管理司关于开展基本实现农业机械化评价指标体系研究的函》(农机政〔2021〕46号)印发以来,各地农业农村部门高度重视,一些省份积极参加全国课题研究工作,一些省份组织成立了本省课题组,组织地方各方面力量开展研究工作,取得了积极进展。浙江省研究构建的农业机械化综合评价指标体系还纳入了全省乡村振兴绩效考核体系,试行应用。当前,开展研究的有关各方要深入理解把握研究工作的目标任务和工作要求,加快后续工作进展,如期完成研究任务。  

  会议强调,基本实现农业机械化评价指标体系,反映的是农业机械化全程全面高质高效发展应达到的水平,要从农业机械化达到的程度、发展的质量和产生的效益等方面综合构建,既要反映农机作业服务全程全面的水平,也要体现农机化安全发展、绿色发展、协调发展、高效发展等高质量发展的要求,还要充分反映农机化在提高劳动生产率、资源利用率、土地产出率,支持农业绿色发展、防灾减灾、规模经营和增加农民收入等方面的作用和效益。要从数量、质量、效益相统一的维度,对基本实现农业机械化进行“画像”,不能“单打一”,“唯机械化率”论英雄。评价指标既要全面、科学、准确,也要结合实际,有明确的数据来源,具备引领性、指导性、操作性。 

  会议要求,开展单独研究的省份要全面准确深入把握基本实现农业机械化的内涵外延,参照农机化司印发的《基本实现农业机械化评价指标体系研究参考框架》,结合实际,积极研究构建适合本地特点的评价指标体系,加快验证完善,为引领“十四五”及至2035年农业机械化发展提供科学指导,为地方有关研究考核评价工作和全国课题研究提供基础支撑。其他省份要持续关注、积极参与全国课题研究工作,为全国基本实现农业机械化评价指标体系的研究工作建言献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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