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农机质量投诉监督工作总结交流会在线上召开


来源/作者:农业农村部农业机械化总站  日期:2021-12-10【字体:    打印本页 关闭本页


为进一步创新开展农机质量投诉监督工作,12月7日,农业农村部农业机械化总站(以下简称总站)组织召开了2021年农机质量投诉监督工作总结线上交流会。总站副站长徐振兴和农业农村部农业机械化管理司监督管理处处长刘晶出席会议,来自全国29个省(区、市)农机质量投诉监督机构及其主管部门120多位代表参加了会议,会议由总站质量监测处处长李宏主持。

山东、江苏、甘肃等三省代表就农机质量投诉监督体系建设的实践与思考、农机质量纠纷属地管理的实践与探索和农机质量投诉典型案例分析等做了典型经验介绍。

会上,各省围绕机构改革与投诉体系建设情况、农机质量投诉监督工作职能定位、、《农业机械质量投诉监督管理办法》修改意见及2022年“农机3·15”组织方式等进行了研讨交流。

徐振兴副站长在讲话中指出,农业机械化是加快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的关键抓手和基础支撑。全国农机质量投诉监督机构在各级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的支持和指导下,投诉监督机构不断健全,投诉监督工作不断规范,“农机3·15”品牌活动影响力不断提升,投诉工作效能不断强化。他要求各级农机投诉监督机构要进一步提高对投诉监督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创新完善投诉监督机制,健全强化农机质量监督体系,创新开展质量调查,持续打造“农机3·15”活动品牌。做好农机质量投诉监督工作是“守初心、担使命”的要求,也是农机化高质量发展的要求。他表示,明年要精心筹划全国“农机3·15”消费者权益日活动,积极开展农机质量调查工作,认真做好投诉监督日常工作,努力推进农机质量投诉监督工作再上新台阶。

刘晶处长在讲话时,对各省(区、市)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和农机质量投诉监督机构长期以来对农机化质量监督管理工作的支持表示感谢。他强调,投诉监督工作是农机化系统的重要法定职责,是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重要手段,是为民办实事的具体体现,各级农机化主管部门要履行主体工作责任,指导相关机构依法依规做好投诉监督管理和服务工作,切实为维护农机用户合法权益,保障农机强农惠农政策实施和农机化高质量提供有力支撑。

会议通报了2020年农机质量投诉信息报送工作情况,对山东、江苏、吉林、山西、广西、重庆、湖北、甘肃、内蒙古、黑龙江、辽宁、安徽、河北、四川、浙江、福建等省(区、市)的16个优秀单位进行了通报表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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