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机专项鉴定是贯彻落实农机试验鉴定制度改革精神的重要内容,是加快农机创新产品推广应用的重要手段。今年以来,各级农业农村部门、农机鉴定机构充分发挥主体作用,结合当地农业生产实际、农机化发展需要、农民用户实际需求和农机企业现实需求,加强专项鉴定大纲制修订,增强专项鉴定供给能力,积极开展专项鉴定工作,不断满足农民对新型农机产品的旺盛需求,助力推动农业机械化高质量发展。
一是组织开展专项鉴定大纲评估。今年4月,农业农村部农业机械化总站组织对全国24个省(区、市)发布并备案的163项专项鉴定大纲进行了评估,分别给出了继续有效、修订、废止、转化为推广鉴定大纲等意见,有效解决了部分专项鉴定大纲重复、交叉问题,推动具备条件的专项鉴定大纲尽快转化为推广鉴定大纲。
二是规范开展专项鉴定大纲备案。今年年初,农业农村部农业机械化管理司印发《农业机械专项鉴定大纲备案管理规程》,规定了专项鉴定大纲备案程序和要求。农业农村部农业机械化总站组建专项鉴定大纲计划备案审核专家工作组,认真开展专项鉴定大纲备案审核工作,截至目前,共组织完成9批次106项专项鉴定大纲制修订计划备案评审,其中同意备案67项,不予备案39项。据统计,全国已有25个省级农业农村部门发布专项鉴定大纲178项,其中2021年发布23项。
三是积极开展农机专项鉴定。各省级农机鉴定机构严格按照专项鉴定大纲规定,认真受理企业申请,积极开展专项鉴定工作。截至目前,全国共发放农机专项鉴定证书420张,其中2021年发放172张。循环运动式育苗设备、插秧机直行控制系统、电动割胶刀、籽棉打包机、农业耕整地作业监测终端、胡椒熟化机等粮食及特色作物生产的高效智能信息化产品已获得了专项鉴定证书,为后续享受农机购置补贴创造了条件。
下一步,农业农村部农业机械化总站将深入贯彻落实农机装备补短板工作推进会议要求,继续发挥职能作用,坚持以服务农业生产实际需求为导向,严格规范开展专项鉴定大纲备案评审,指导各地科学编制专项鉴定大纲,促进农机专项鉴定工作依法科学规范实施,为加快补齐农机装备短板弱项,促进农业机械化转型升级,支撑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提供更加有效的技术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