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举办农业机械推广鉴定大纲编写与宣贯培训班的通知


来源/作者:农业农村部农业机械化总站科技标准处  日期:2024-04-10【字体:    打印本页 关闭本页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提高农业机械试验鉴定大纲制修订质量,强化鉴定大纲宣贯,促进农机试验鉴定工作高质量发展,我站定于2024年4月下旬在海南省琼海市举办农业机械试验鉴定大纲编写与宣贯培训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时间

2024年4月23日至4月24日,22日报到,24日下午疏散。

二、培训地点

琼海博鳌海岛森林酒店,地址:海南省琼海市博鳌镇中心玉带路56号。

三、参加人员

承担2024年农业机械推广鉴定大纲制修订项目的首席专家或主要起草人,有意愿参与农机推广鉴定大纲制修订工作的农机化管理部门、农机鉴定推广机构、生产企业、科研院所、大专院校等相关人员。

四、培训内容

(一)宣讲农机化发展、试验鉴定新形势;

(二)宣贯农业机械试验鉴定制度和程序新要求;

(三)讲解最新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和实施要求;

(四)宣贯《谷物联合收割机》《玉米收获机》《单粒(精密)播种机》《穴播机》《打(压)捆机》等农机推广鉴定大纲;

(五)部署2024年农机推广鉴定大纲制修订工作;

(六)讲解农机推广鉴定大纲制修订工作程序;

(七)解读农机推广鉴定大纲编写要求;

(八)农机推广鉴定大纲编写经验交流;

(九)农机推广鉴定大纲制修订工作交流研讨。

五、其他事项

(一)采用现场培训的方式,培训费2000元/人。培训学员食宿统一安排,住宿费、交通费自理。

培训费可通过银行汇款、现场刷卡、支付宝或微信方式交纳,现场不收取现金。通过银行汇款的,请在代表回执备注栏标明“大纲培训”,汇款单位名称与开票单位名称应一致,报到时请出示银行汇款凭证。本次培训班全部开具普通增值税电子发票。

单位名称:农业农村部农业机械化总站

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十里河支行

账    号:11220701040017219

(二)因需提前制作培训证书,请报名参加培训的学员于4月16日前将培训代表回执(见附件)发送至电子邮箱:tc201sc2@126.com。

(三)培训班不安排接送站,参加培训的学员请自行前往培训地点。

(四)培训班联系人:宋仁龙(010-59199118)、杨茜(010-59199027)。

附件:培训代表回执

农业农村部农业机械化总站

2024年4月1日

附件

培训代表回执

单位名称

通讯地址

姓    名

性别

职务/职称

手机号码

住宿选择

□单住  □合住  □不住

□单住  □合住  □不住

□单住  □合住  □不住

□单住  □合住  □不住

□单住  □合住  □不住

培训费缴付方式

□银行提前汇款(若已汇款,请注明汇款时间    月    日)

□现场缴纳(现场不收取现金,可使用支付宝或微信方式)

开票单位名称

纳税人识别号

电子邮箱

备注

说明:1.请于4月16日前将回执发至电子邮箱:tc201sc2@126.com。

2.请选择相应住宿方式,以便提前预订。

3.培训费将统一开具电子发票,请务必提供准确的开票信息及电子邮箱。

4.联系方式:总站科技标准处宋仁龙、杨茜,电话:010-59199118、59199027。

抄送:农业农村部农业机械化管理司

农机化总站办公室                        2024年4月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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