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近年来国内装备制造业及其配套产业的发展情况,财政部、国家发改委、工信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等6部门日前共同印发《关于调整重大技术装备进口税收政策有关目录的通知》,对重大技术装备进口税收政策的三份目录进行了调整,这些新目录自2018年1月1日起执行。
据介绍,此次调整根据国内重大技术装备产业发展以及配套零部件、原材料生产制造能力变化等情况,结合《中国制造2025》规划,在《国家支持发展的重大技术装备和产品目录》中增列了国内处于起步期或成长期的部分技术装备,删减了目前国内产业发展较好、上下游配套较齐全的部分技术装备,进一步明确政策支持方向。
对已具有较强竞争优势的部分技术装备,在《进口不予免税的重大技术装备和产品目录》中明确其进口不予免税。其中包括180马力以下的履带式拖拉机、6行以内的半喂入水稻联合收割机、4行以内的马铃薯联合收获机、功率260千瓦以内的自走式青贮饲料收获机、4行以内的马铃薯种植机、19行以内的大型小麦免耕播种机、6行以内的水稻覆土直播机、6行以内的采棉机、200马力以内的轮式拖拉机等10类农业装备。
此外,根据《国家支持发展的重大技术装备和产品目录》调整情况,相应地调整了《重大技术装备进口关键零部件、原材料商品目录》,对确有必要进口的零部件、原材料予以免税。比如大马力轮式拖拉机、自走式青贮饲料收获机、采棉机、甘蔗收获机、自走式喷杆喷雾机生产所需的离合器、液压马达、切刀、喷雾(洒)系统等20余种关键零部件。 本报记者李亚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