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生态环境部印发了关于征求《非道路移动机械用柴油机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三、四阶段)(GB20891-2014)修改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环办标征函[2019]6号),拟从2020年12月1日起实施非道路国四排放标准。
该文件附件《非道路移动机械用柴油机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三、四阶段)》(GB20891-2014)修改单(征求意见稿)第三条“自2020年12月1日起,凡不满足本标准第四阶段要求的非道路移动机械不得生产、进口、销售;不满足本标准第四阶段要求的非道路移动机械用柴油机不得生产、进口、销售和投入使用。”
该文件还明确了“GB20891-2014修改单(征求意见稿)”的其他重要修改内容,主要包括:在第2章增加“HJ1014非道路柴油移动机械污染物排放控制技术要求”为规范性引用文件;在第10章增加“第四阶段排放控制要求按照HJ1014规定的时间和方法实施。”(农业农村部农机推广总站宣传信息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