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黑龙江省知识产权局发布了《关于核准宁安市泰铧粮贸有限公司等69户企业使用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的公告》,这69户企业获准在其生产的地理标志产品上使用庆安大米、玉泉酒、五常大米等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
据悉,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确定地理标志保护产品专用标志使用核准改革试点地方的通知》《黑龙江省知识产权局地理标志保护产品专用标志使用核准工作规范》等有关规定,省知识产权局对宁安市市场监管局、庆安县市场监管局、哈尔滨市阿城区市场监管局、五常市市场监管局等地理标志产品管理部门分别报送的宁安市泰铧粮贸有限公司等69户企业使用响水大米、庆安大米、玉泉酒、五常大米等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申请材料进行了审查,并予以审核通过。核准上述企业在其生产的地理标志产品上使用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获得地理标志产品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