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上世纪九十年代开始引进试验、示范机械深松整地技术,2008年开始以政府推动形式加大了机械深松作业的推进力度,省财政每年安排专项资金,单独或与中央财政专项资金捆绑,给予机械深松作业补贴扶持,有效推动了机械深松作业技术的推广应用。目前已连续实施十年,年作业面积稳定在1500万亩上下,其中补贴作业面积超过实际作业面积的一半以上,为吉林省粮食产量持续稳步增长、总产连续多年位居全国第4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总结分析十年来机械深松技术推广应用的历程,在肯定成效的前提下,我们也发现了一些不容忽视、需要更多关注和深入研究探讨的问题。
一、深松目的方面
就现阶段而言,全国范围的深松作业均以蓄水、保水、打破犁底层、减少水分蒸发为目的,以排水降墒为目的的极为罕见。因此,深松深度、深松扰动土壤形式和范围值得突出重视和研究。20cm、25cm、30cm、35cm、40cm及以上到底哪个深度合理,必须因地制宜确定。首先,须以打破犁底层且耕深不超过合理耕层深度为先决条件,不应以补贴深度作为宣传讲解深松适宜深度的技术理论依据,否则就会失去技术推广应用的效果和目的,产生不良的作用影响。其次,不宜以旋耕灭茬带深松的复式联合整地作业替代深松作业,深松以不改变耕层结构为典型作业特征,而复式作业破坏了耕层结构,失去了深松作业的基本特征,有加剧作业层深度土壤失墒的副作用,偏离了保水目标。为此,需要进一步探讨商榷。
二、深松机具方面
目前,国产深松机具结构形式“五花八门”,严重缺失与深松目的相匹配的设计理念。深松机具的结构形式在设计上应满足不同深松目的要求,以疏松土壤为核心目的的和以蓄水保墒为核心目标的深松机具,在结构形式上虽有共同点,但也有着较明显的差异。一般松土型深松作业主要针对草场和浅根系作物(对耕层结构和土壤容重要求不高),而蓄水型深松作业主要应用于农田、长根系作物(对耕层结构和土壤容重要求较高)。各地在深松技术推广中往往忽略了机具结构形式的选择指导,用户常常不假思索地把松土型深松机用在农田作业。然而,这不但增大了作业阻力和成本,降低了效率,而且当降水量不足或缺乏及时降水时还会加剧土壤失墒(降水入渗量大大小于蒸发量),特别是松后无有效降水的地块,反倒较未深松地块保水能力差。来源于国外大型联合耕整地作业机组一部分的多梁高密度排列凿式深松机就是典型的松土型深松作业机具,因其离开了机组联合整地中其它整地部件的配合与先决或补充作业工序,就丧失了其深松土壤的技术优势,故不能简单“搬用”国外大型整地机组中的单一部件(总成),作为先进农机深松技术装备用于我国的生产实际。
三、深松效果方面
深松作业应达到上实下虚、“地表一道缝、耕层全松动”的作业效果。在打破犁底层的前提下,应以土壤耕层深部土壤松动量大、地表动土量少、不(少)形成垡块和翻转土壤为基本原则,实现降水进入土壤易、离开土壤难的深松效果目标。偏柱式(曲面铲)、翼铲式非动力深松机目前较为适合我国大部地区的农田蓄水型深松作业,但作业时机(含水率)应有效把控。另外,目前除国外和“吉林康达”偏柱式深松机外,其它品牌偏柱式深松机普遍存在犁柱过短导致拖堆、犁尖倾角不够合理和结构强度不够的问题;翼铲式深松机大部分除同样存在犁柱过短的问题外,还普遍存在翼铲长度、结构形式、加装位置等方面的不合理、不科学的问题,直接影响到深松效果。此外,不同的土壤、不同的作物和不同的栽培形式对深松深度特别是深松沟间距(相邻两铲)有着不同的要求,不能千篇一律固定要求,可在局地试验对比基础上提出同类条件下的技术指导意见,不能将局地评价指标生搬硬套成普遍的共性要求。
四、深松适应性方面
机械深松不是包打天下的“万能钥匙”,存在明显的适应性问题。坡地角度过大、地块过小、含水过多、距离过远、耕层过浅、极度干旱、无犁底层、沙性过重、易返盐返碱等地块均不适于深松作业,不应列入宜深松范围。目前我国尚未出台明确的适宜深松作业技术评价条件和标准,适于机械深松耕地面积上不准确,故需在实践中逐步摸索。推进共识性行业团体标准等也是一个有价值的探索形式。
五、深松成本方面
深松成本决定了深松技术推广的“前途和命运”,也是确定政府补贴标准的基本依据。深松成本涉及因素复杂,包括:土壤类型、作业比阻、含水率、地块大小、地势地貌、机具结构、作业幅宽、有效时间、人工费和油价、主机动力、机具价格等方方面面。目前国家尚无相关试验、应用等成本方面的科研结论意见,其研究难度也极为浩大,至少应以村级耕地规模为代表基点(甚至更小),因此,覆盖全国或全省范围的成本依据、并符合依据真实作业成本来制定均衡利润空间的补贴标准几乎无法实现。就吉林省西部沙壤土(地块大、地势平、比阻较小)和中部玉米主产区以及东南部山区半山区黑黏土(地块小、坡度比阻大、零星分散)多年跟踪调查和多点统计分析来看,亩作业成本几乎均在8元~15元之间,而非农民自报的20元~40元的高成本。应该说深松30cm每亩补助25元对各地一次性深松作业均有满意或可观的盈利空间。近年来,吉林省全境范围内深松作业补助标准为20元/亩,尽管各地地块大小、土壤黏重度、坡度等条件差异巨大,但机主争抢承担作业任务并免费给予农户深松作业的事实足以验证这一结论。
六、补助标准方面
合理的深松作业补助标准有助于深松作业的持续发展和深松技术的自我良性推进,因此应充分考虑实际作业成本和合理利润空间两个方面。标准过低或仅够实际作业成本开支,让深松作业实施者再向被作业农户收取作业费用是脱离实际、难以持续维继的思路,作业实施者不会有积极性,不愿主动接受,必须为其留出足够的利润空间。标准过高、利润空间过大,负效应远大于政策的目的初衷。一方面财政高额补贴资金难以长期持续保证和逐年增加;另一方面作业任务指标的分配、作业主体的确定更令县级主管部门头疼犯难,一些无法回避的压力甚至会影响到其它农机工作安排落实和顺利实施。另外,即使采用委托第三方招标选择作业实施者,形式上体现了公平竞争,但法律上这种选择是否具备招标属性或规范性招标恐怕还需要进一步探讨。
合理的补贴标准应既保证利润空间适宜,又应与其它非补贴农机作业环节利润相当,其临界点可在补贴额度由低向高增长中、从作业实施者是否能够或主动接受中找出答案。当作业者积极购置主机和农具特别是高端机具,主动加入深松作业行列时,一般就传递出补助标准过高、利润空间过大的信号了。
吉林省的机械深松作业补助标准由2008年开始的5元/亩, 2010年调整到10元/亩,2014年进一步提高到20元/亩。在20元标准下,即使是山区半山区坡耕地、不足10亩小地块、黏重土壤等,作业者仍乐于或肯于接受并提供免费作业,反映出作业者仍有满意和可接受的利润空间。2017年起,为进一步拓展机械深松作业向非粮食主产区和非平原地区发展,将补贴标准进一步提升定位在不超过25元/亩的上限,并由各地结合实际自定下浮标准。传统深松作业区、粮食主产区和平原地区维持20元/亩标准不变的意向已形成主流,由此在有限的补助资金内进一步扩大补贴规模已成为可能。
预计,在国家机械深松专项补贴资金设立后,吉林省的机械深松作业面积稳定在1500万亩上下将成常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