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全国许多地方掀起了宣传推广农用无人植保飞机的热潮,这主要是由于农用无人植保飞机不仅具有卫星定位系统和远程遥控技术等高尖端科技,同时还具有操作简单易学和省工、省力、省药等优点。但是,笔者从各方面了解后,认为目前宣传的农用无人植保飞机还处在试验验证阶段,大力宣传和推广还应慎重,主要有以下几个原因。
1.从行业标准来看,国家还没有出台农用无人植保飞机的农机行业标准
由于农业生产具有其特殊性,决定了从事农业生产的各个环节的农业机械也相应地具有其特殊性,因而国家对农业生产的各个环节的农业机械制订了相应的农机行业标准,以规范各种农业机械的生产、作业及售后服务。农用无人植保飞机,是农业生产中植保环节的一种农业机械,因此它的生产、作业及售后服务必须满足和符合农业植保的要求和规定,即农业植保作业的农机行业标准。据悉,目前为止国家还没有出台农用无人植保飞机的农机行业标准。因此,可以说,农用无人植保飞机现阶段还处在试验阶段。
2.从产品目录管理来看,农用无人植保飞机应属于国家实施强制性认证管理的农机产品
国家对农业机械产品管理的方式是实行目录管理,目录管理有两种类型:鉴定产品目录管理和推广产品目录管理。实行鉴定产品目录管理的农业机械产品范围是直接关系公共安全、人身财产安全、农业环境保护、执行强制性标准的农业机械产品;实行推广产品目录管理的农业机械产品范围是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支持推广的、通过推广鉴定的先进适用的农业机械产品。农用无人植保飞机无疑是实行鉴定产品目录管理的农业机械产品,因为它是直接关系公共安全、人身财产安全、农业环境保护的农业机械产品,因而也无疑是属于执行强制性标准的农业机械产品。农用无人植保飞机既然是列入鉴定产品目录管理的范畴,必须要通过产品定型鉴定(包括技术鉴定、科技成果鉴定和新产品鉴定),而且又是属于执行强制性标准的农业机械产品,所以又必须进行3C认证。据悉,目前宣传的农用无人植保飞机,都还没有通过产品定型鉴定和3C认证。因此,从这方面也说明了目前宣传的农用无人植保飞机还只是处在试验阶段,从而也无法列入国家和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支持推广的农业机械产品目录。
3.从相关的法律法规来看,目前还不宜大力宣传和推广农用无人植保飞机
由于目前宣传的农用无人植保飞机还处在试验阶段,没有通过省(自治区)级以上的农机质量鉴定部门的相关鉴定和认证,其适用性、安全性和可靠性无法保障,因此现阶段还不宜大力宣传和推广。《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技术推广法》第三十六条明确规定“违反本法规定,向农业劳动者、农业生产经营组织推广未经试验证明具有先进性、适用性或者安全性的农业技术,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为此,农机部门应依法开展农机推广工作,依法维护农民的合法权益。
4.从农机农艺相融合来看,目前宣传的农用无人植保飞机还具有不确定性
农用无人植保飞机作为农业植保作业的农业机械产品的一种,在其进行农业植保作业时,必须满足相关农作物在患有病虫害时对其喷洒农药的技术要求,即在什么技术条件下,农用无人植保飞机喷洒在农作物表面上的农药量,既能达到防治农作物病虫害的作用,又不会对农作物产生药害。也就是说农用无人植保飞机在进行作业时,须知道其每秒的喷药量是多少、飞行高度(飞机与农作物的垂直距离)是多少、飞行速度是多少时才能达到相应农作物的植保要求。然而,目前宣传的农用无人植保飞机在进行演示时,都是使用遥控器来操控它的飞行速度和高度的,遥控器上也没有飞机在飞行时每个时点的速度、高度及喷药量的显示,从而也无法控制飞机在每个时点的速度、高度和喷药量。由此可知,目前的农用无人植保飞机,在进行作业时,其喷洒在农作物表面的农药量是无法确定的,若一时操作不当,就会造成药害或达不到对农作物的植保要求。要想达到相应农作物的农业植保要求,目前的农用无人植保飞机还需要进行相关的技术改进和大量的试验验证。另外,旋翼型无人植保飞机在进行作业时,向下吹的风力很大,这对在花粉期的农作物的授粉是有害还是有利,也需要进行试验验证。
5.从农用无人植保飞机技术现状来看,有的技术还不够成熟,并存在一定的安全隐患
据了解,目前宣传的农用无人植保飞机(旋翼型)配置的电池不仅价格昂贵(1组电池要几万元,一台飞机作业时要安装3组电池),并且技术还不够成熟,主要表现是其功率不高,任务载荷小(10kg),续航时间短(10-15分钟)。其次,从其操控技术来看,飞机的飞行主要是依靠远程操控器来操作的,飞行的速度和方向都是由操控手柄来控制,速度的快慢完全凭操作者的手感来进行。假如操作者操控飞机向自身方向飞行时,由于操作者一时不慎踩空或被脚下什么东西一绊,操作者操控飞行速度的手指不由自主地往身边一拨,飞机就会突然快速地冲向操作者。仅此可见,目前宣传的农用无人植保飞机在作业时存在一定的安全隐患。建议生产厂家,为飞机设计一种类似高档汽车的预防碰撞系统一样的紧急悬停系统,当飞机探测到正前方一定距离处有障碍物时,飞机就自行启动紧急悬停系统,就会减少相应的安全事故。
6.从三包和售后服务方面来看,目前生产农用无人植保飞机的厂家(公司)做的不够规范
据了解,现在大多数生产农用无人植保飞机的公司或厂家,对农业机械产品的三包和售后服务的规定不太熟悉或不够专业,例如其使用说明书的内容没有操作飞机的注意事项,三包凭证上没有清楚划分飞机上哪些是主要零部件,哪些是易损件,主要零部件和易损件的三包期分别是多少,没有建立售后服务的维修网点等等。由于农用无人植保飞机是近几年才出现的新生事物,还处在试验阶段,《农机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中还没有农用无人植保飞机在这方面的明确规定。只有通过一定时间的试验验证,待其各方面的技术成熟,并能达到和满足农作物的植保要求后,国家才能出台农用无人植保飞机的“三包”规定,并将在《农机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中补充相关内容。
通过上面的论述可知,目前的农用无人植保飞机无论从它自身的技术,还是农作物的植保要求,或是相关的农机法律法规、行业标准来说,都是处在试验验证阶段,还不能由农机部门进行大规模的推广。
当然,目前的农用无人植保飞机虽然还存在着这样那样的不足和缺陷,短期内不宜由政府职能部门进行大规模的推广;但并不意味着就要将这一高新技术和高科技产品拒于农机行业的大门之外。在农机新技术新机具快速发展的今天,农机部门也应该与时俱进,积极引进相关技术和专业人才,待时机成熟时进行推广,以适应农业生产的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