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迪尔公司供应商塔玛塑料工业公司(Tama Plastic Industry)依法维权的行为,得到了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的支持并签发诉中临时禁令民事裁定书,禁止浙江亚嘉采棉机配件有限公司、浙江优美新材料有限公司在相关专利侵权案判决作出并生效之前制造、销售涉嫌侵害塔玛塑料工业公司享有的发明专利权的被控侵权产品,即适配约翰迪尔摘棉机的打包膜。
塔玛塑料工业公司所生产的打包膜,是一款享有中国发明专利权(专利号:ZL200380100224.X)的约翰迪尔摘棉机正品零件,与约翰迪尔CP690自走式打包摘棉机配套使用,能够妥善地保障棉花收获质量。
塔玛打包膜采用RMWTM360度包装技术,具有防紫外线、防水、防风、防尘等贴心设计,给予棉花多重保护,将采摘和存储过程中带来的环境伤害大大降低,大幅度提升了棉花质量。且原厂打包膜与迪尔摘棉机完美匹配,采摘速度和质量可得到充分保证。
而针对新疆采棉季特殊收获环境,塔玛打包膜分为常温、低温两种。常温膜满足5摄氏度以上工作环境,低温膜满足5-20摄氏度以及5摄氏度以下的工作环境。低温膜确保用户在低温环境下正常工作,避免低温停机故障发生。
受与采棉机匹配性差、规格不符合要求的限制,被控侵权打包膜可能发生打包过程重复缠绕、运输和装卸变形、炸包等故障,引起停机,降低作业效率、减少收入。
本着为用户负责的态度,塔玛塑料工业公司将继续监测市场,一旦发现专利侵权行为,将通过法律途径予以严惩,以维护广大消费者和公司的合法权益。同时提醒广大用户通过正规渠道购买打包膜产品,避免产生不必要的经济损失及任何可能的侵权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