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7日上午,泰安市农业农村局牵头召开泰安市农民合作社发展部门联席会议第七次会议,联席会议召集人市农业农村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刘伟主持会议,向参会人员通报了当前全市农民合作社发展情况,研究部署了2020年农民合作社省级和市级示范社申报评定工作,以及家庭农场市级示范场、农业生产性服务组织市级示范组织联合评定工作。市发改委、财政局、水利局、行政审批服务局、市场监管局等13个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的分管负责同志和联络员参加了会议。
会议通报了全市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情况: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实施13年来,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农业农村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农民专业合作社法,采取积极举措,强化工作指导和扶持服务,全市初步构建起了农民专业合作社规章制度、指导服务和扶持政策“三大体系”。一是农民合作社规章制度体系逐步形成。按照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有关规定,制定完善了推动农民合作社规范发展的具体意见,印发了示范社认定及监测管理办法等规章制度,逐步形成了以农民合作社法为核心、相关规章制度相配套的发展体系。二是多层级指导服务体系初步建立。2014年1月,经市政府批准,市农业局会同发改、财政、工商、金融办、林业、畜牧、农机、供销、银监等部门和单位建立了全市农民合作社发展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形成了推进全市农民合作社发展的协调机制和强大合力。大多数县市区也陆续建立了领导小组和联席会议制度,并建立起了农民合作社辅导员队伍,努力为农民合作社发展提供全方位系列化的服务。三是扶持政策体系日益完善。2018年8月,市委、市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关于加快构建政策体系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实施方案》(泰办发[2018]29号),从财政、税收、用地、基础设施建设、金融信贷、保险支持、市场营销、人才培养等8个方面,进一步系统构建起了支持农民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的扶持政策体系。2020年5月,市委农办、发改委、财政局、农业农村局等15个部门和单位联合制定印发了《关于开展农民合作社规范提升行动促进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泰农委办发[2020]12号),对农民合作社高质量发展作出了总体安排和规划部署,全力推进全市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发展、可持续发展。
目前全市农民合作社持续快速发展并呈现四个特点:一是产业结构正由第一产业向多产融合转变。截至2020年10月底,全市在行政服务审批部门登记注册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总数达到9571家,其中,农、林、牧、渔业8776家,其他行业795家。合作社多元化的产业结构贯通了供应链,为现代农业发展和乡村振兴战略实施增加了新动能,促进了农业全环节升级、全链条升值,推动了向三产融合的转变。二是领办方式正由经营主体发展向党建引领发展转变。今年以来,泰安市积极响应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的号召,大力开展村党组织领办合作社工作,市委组织部、财政局、农业农村局、行政审批服务局、市场监督管理局5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推进村党组织领办合作社工作的实施办法》 (泰组发〔2020〕17号),将村党组织的政治引领功能、合作社的抱团发展优势、农民群众盼富致富愿望有机结合,推动资源集约利用和适度规模经营,把分散的农民组织起来,增加农民收入、壮大集体经济,使村党组织在带领群众干事创业中不断树立威信,提高组织力和凝聚力,强化乡村治理,夯实党在农村的执政基础,汇聚推动乡村振兴的强大合力。三是运行机制正由小而散向集中统一方向转变。有的合作社采取管理者依法入股模式,使生产服务性收入成为管理者的主要收入,确保其全身心投入到合作社的建设和经营之中。有的通过公开招聘,采用薪酬制,引进“职业经理人”实行企业化管理,根据“职业经理人”工作量和生产经营目标任务完成情况,采取固定补贴、基本工资加奖金、岗位绩效等方式确定薪酬,极大的激发了“职业经理人”的积极性,合作社的经营效率和收益也得到了明显提高,四是利联结正由单一内部联结向多样化外部合作联结转变。有的以“土地入股”方式成立合作社,与社员建立“一地三金”利益联结机制,即,土地流转得租金、入股合作社得股金、给合作社打工得薪金;有的以各类资产为载体,成立股份制合作社,与社员建立“四化”利益联结机制,即,资产股份化、分配制度化、经营市场化、管理公司化;有的以运用互联网思维,与农户建立“CSA(社区支援农业)模式”利益联结机制,即,根据社区需求,利用大数据分析整理,指导合作社生产与管理,实现农产品生产者与消费者的良性互动,改变了传统农业落后的生产方式,避开了滞后的市场传导,实现供求双方的信息对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