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因地制宜探索不同的专业合作社模式


来源/作者:吉林日报  李姣蓉 东北师范大学日期:2020-12-02【字体:    打印本页 关闭本页

  2020年7月,习近平总书记在吉林省视察时强调,“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市场经济条件下发展适度规模经营、发展现代农业的有效组织形式”“鼓励各地因地制宜探索不同的专业合作社模式”。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讲话重要指示,为农民合作社高质量发展注入了强大动力。农业现代化离不开生产经营模式的创新,吉林省一直注重建设现代农业经营体系,已建成家庭农场3.6万户、合作社8.6万个。进一步探索专业合作社模式,对提高农业科技水平、农民科技文化素质、农业综合经营效益,推动乡村振兴,促进农业农村现代化具有重要而深远的意义。

  充分认识探索发展专业合作社的重要性。改革开放以来,伴随波澜壮阔的农村改革发展大潮,农民合作社蓬勃发展。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合作社服务能力持续增强,合作内容不断丰富,发展质量进一步提高。办好农民合作社是巩固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重要途径,合作社在稳定农户家庭承包经营的基础上,为成员提供农业生产经营服务,组织小农户“抱团”闯市场,帮助小农户克服分散经营的不足,丰富统一经营主体,提高农业经营效率,赋予双层经营体制新的内涵,给农村基本经营制度注入更加旺盛的活力。办好农民合作社还是促进农民脱贫增收的重要举措,合作社可以促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通过联农带农引领带动更多农民走上致富路。实现农业现代化、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也都呼唤办好农民合作社,以此更好地促进农业规模化、集约化、标准化、绿色化生产,进一步破解“谁来种地、怎么种好地”的难题,更好在乡村产业振兴、人才振兴和组织振兴方面持续提高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化程度,实现不同组织间功能互补、协同运转,助推乡村治理能力提升。

  及时总结已探索出的好经验。合作是经济发展的需要,合作经济是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马克思和恩格斯关于合作经济的重要理论认为,发展农民合作社要通过示范和为此提供社会帮助来推动。在吉林省梨树县康平街道八里庙村,卢伟农机农民专业合作社成立后,通过土地流转,实现了规模化、机械化经营,一台台大型机械轰隆隆开上了广袤的田野,农业生产效率大幅提高,农民收益大幅增加,劳动强度大幅降低。其实践表明,农民通过土地流转,能够腾出手来,可以在合作社工作,也可以搞些副业,多渠道增加收入。这种探索就是走出了一条适合自己的合作社发展道路,农业科技水平、同时农民科技素质和农业生产效益都有了很大提高,对于创新生产经营模式、发展农村合作经济大有裨益。与此同时也要看到,有些地方的合作社发展还存在着一些亟待在发展中解决的问题。中央农办、农业农村部等11个部门和单位联合印发的《关于开展农民合作社规范提升行动的若干意见》明确提出,把农民合作社规范运行作为指导服务的核心任务,把农民合作社带动服务农户能力作为政策支持的主要依据,把农民合作社发展质量作为绩效评价的首要标准,实现由注重数量增长向注重质量提升转变。因此我们应及时把好经验好做法加以推广,发挥示范带动效应,在规范提升中把农民合作社办得更加红火。

  鼓励因地制宜进行探索。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农业合作社的道路怎么走,我们一直在探索。在奔向农业现代化的过程中,合作社是市场条件下农民自愿的组织形式,也是高效率、高效益的组织形式。国家会继续支持你们走好农业合作化的道路,同时要鼓励全国各地因地制宜发展合作社,探索更多专业合作社发展的路子来。”各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不同,自然资源禀赋差异明显,文化习俗传统各有特色,农业产业门类多种多样。发展农民合作社,必须坚持因地制宜,探索符合本地实际、符合发展需要、反映农民需求的发展模式和路径。探索过程中,不搞一刀切,应根据不同地区、不同产业组建具有地方特色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围绕规范发展和质量提升,不断增强合作社经济实力、发展活力和带动能力,提倡多样化,使不同模式的专业合作社充分发挥服务农民、帮助农民、提高农民、富裕农民的功能作用。

  面向数字农业、智慧农业做必要探索。在新型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实现过程中,数字经济可以发挥重塑作用,推动其实现质的飞跃。农业生产中,数字经济的出现让柔性生产线成为可能,在供给和需求两端建立了有机联动的农业生产机制,避开了经济学中开放蛛网模型的时滞效应,减少了谷贱伤农等情况的发生。随着互联网、物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等“智慧”元素的广泛应用,通过一部手机管理上百亩地的浇水施肥、借助电脑实时查看庄稼的生长情况成为可能,有条件的地区和合作社要积极带动农民从会种地向“慧”种地转变,让播种、田间管理、棚室测控、农机具调拨、收获、销售等环节广泛运用数字技术,借助智能化手段助力农业实现规模化生产,提升土地利用效率和行业生产率。

  探索中必须尊重农民意愿,确保农民的主体性地位。要广泛征求农民的意见,尊重农民的意见,赋予农民自主处理经济活动的权利,不能替农民决策,只有这样才能调动农民的积极性,不断推动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注重总结农民合作社发展优秀案例,宣传推广各地农民合作社发展行之有效的经验做法,深入开展各级示范社创建,培育一批制度健全、管理规范、带动力强的农民合作社,指导其在国家法律法规许可的范围内开展活动,使合作社始终保持“姓农属农为农”的鲜明特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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