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郯城县农机中心强化农机合作社安全管理工作


来源/作者:山东农业信息网   日期:2021-04-26【字体:    打印本页 关闭本页

     为指导农机合作社落实农机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抓好农业机械安全使用管理,预防和减少农机事故,促进农机合作社健康安全发展,根据国务院《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山东省农机经营服务组织农机安全管理指导规范》和有关法律法规等规定,结合全县实际,不断强化农机合作社安全管理。

  一是农机合作社是农机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对农机安全生产管理承担主体责任。应当建立农机安全生产制度(农机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农机安全宣传教育和培训制度、农机安全生产例会制度、农机安全使用制度、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制度、农机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制度、农机安全事故统计报告制度、安全物资资金管理制度),并且安全生产制度上墙,设有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合作社理事长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配置农机安全管理员,岗位职责要明确,要有保障农机安全管理资金投入。

  二是农机合作社应当设立安全管理工作台账(农业机械及配套农机具台账、农机驾驶操作人员台账、农机隐患排查及整改台账、农机事故情况记录、农机安全宣传教育培训记录、农业机械维修保养记录、农机安全生产资金投入计划),台账要按时规范填写,每个季度至少组织农机驾驶操作人员(社员)开展一次安全教育学习、要有学习签到表,留有影像资料。

  三是农业机械入库前把机具上的杂物杂草清理干净分类存放,摆放整齐,机库内不得存放其他杂物。

  四是农机合作社要有安全生产所须物资,有效期内灭火器、消防水源、消防水带、消防沙、消防铲、防火帽等。

  五是合作社内要有安全警示标志(限速标志、限高标志、限款标志、安全出口标志、小心触电等)

  六是合作社要设有安全宣传栏、安全生产宣传标语。

  七是用电线路要规范,电线不要私拉乱扯,合作社内不要存放油料等易燃易爆品。

  八是合作社有粮食烘干机的要将烘干机安全操作规程张贴在烘干机旁边。

  九是农机合作社依法做好农业机械安全使用管理,包括(一)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在投入使用前应当办理注册登记手续,领取号牌、行驶证,定期参加安全技术检验;未经注册登记、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不得投入使用。其他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农业机械,应当参加农机安全主管部门组织的实地安全检验。(二)投入作业的农业机械应当符合安全技术标准,已经达到国家规定报废条件的农业机械不得使用。严禁自制、非法改(拼)装和使用不符合安全规定的农业机械。(三)投入作业的农业机械应当按照农业行业标准《农业机械机身反光标识》要求使用安全反光标识。拖拉机运输机组应当投保道路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

  十是农机合作社依法做好农机驾驶操作人员安全管理,包括(一)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驾驶操作人员应当依法取得农机驾驶证件。(二)农机合作社不得聘用无驾驶证或持无效驾驶证人员驾驶操作拖拉机、联合收割机进行作业;并且与农机驾驶操作人员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每年签订一次)。

  十一是农机合作社依法做好农机安全教育培训,包括(一)农机合作社安全负责人和农机安全管理员经常参加农机安全管理部门组织的安全培训。(二)农机合作社设有农机安全教育培训教室,配备农机安全教育资料,开展农机安全知识和业务技能培训。(三)农机合作社经常组织开展农机事故警示教育和法律法规宣传活动。(四)农机合作社应当加强农机安全操作技能学习,提高农机手驾驶操作水平,不断增强驾驶操作人员的安全生产意识。

  十二是农机合作社应当做好农机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包括(一)农业机械安全设施及运行状况。(二)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牌证、非法改(拼)装情况。(三)农机驾驶操作人员疲劳驾驶、酒后驾驶、违法载人、超速超载等违法违规情况。

  十三是农机合作社应当加强应急知识培训,建立农机事故应急处置制度,做好农机事故应急演练和农机事故报告等相关工作。

  十四是农机合作社配合好农机安全管理部门做好农业机械和驾驶操作人员的安全监督检查工作。

   

  


添加人:汪岩 内容审核:朗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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