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切实发挥农机在春耕备耕中主力军作用,结合当前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要求,经研究,决定启动2020年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优先保障春耕备耕生产需要
为保障春耕备耕期间农户购机需求,对轮式拖拉机、水稻插秧机、秧盘播种成套设备等7大类10小类26个品目继续沿用2019年补贴标准(见附件1),相关补贴产品已在2019年投档成功且仍在有效期内的继续有效,其他产品待2020年补贴额一览表调整完成后另行通知。
二、适当调整补贴机具核验流程
疫情防控期间,各地可通过视频电话等非现场方式对补贴机具、补贴申请资料等开展远程核验;对重点机具实物核验可统一安排在疫情解除后进行;对非重点机具可在补贴资金兑付后抽查核验;对购置牌证管理机具,购机者可凭《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行驶证》免于实物核验。
三、启用农机补贴信息管理系统
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http://223.4.70.98:2018/)、手机APP等已同步启用,各地农机主管部门要加快补贴申请审核节奏,适当延长补贴申请有效天数,有效天数设置一般不少于90天。提倡农户通过“农机补贴”手机APP、“浙里办”移动端开展远程申请,减少人员聚集。
所有参与2020年补贴政策实施的生产企业须将签字盖章后的《浙江省农机购置补贴生产企业承诺书(2020年)》(附件2)扫描件上传至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内,并自觉做好承诺践诺工作,维护补贴政策实施环境。
农机补贴信息管理系统操作使用过程中有问题的,请与相关软件公司联系,联系电话:400-056-0569(辅助管理系统),18610968177(手机APP)。
附件:1. 继续沿用2019年补贴标准的产品一览表
2. 浙江省农机购置补贴生产企业承诺书(2020年)
浙江省农业农村厅
2020年3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