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完善优化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扩大农机新产品补贴试点,在保持往年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框架和操作方式基本稳定的基础上,根据江苏省农业农村厅、江苏省财政厅联合发布的《关于做好2020年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工作的通知》,今年农机购置补贴政策主要有四个新变化。
一、机具种类和标准有变化
今年的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同往年相比作了微调,一是突出支持粮食和生猪生产两个重点,兼顾设施农业、渔业等机械化,将支持生猪等畜产品生产的自动饲喂、环境控制、疫病防控、废弃物处理等机具装备纳入我省补贴范围;二是对全省农机购置补贴品目范围和补贴标准进行调整优化,调整后,主要涉及15大类37个小类117个品目,具体补贴品目范围和补贴标准可以在南通市农业农村局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查询。
二、农机新产品补贴试点再扩大
2020年植保无人机试点县(市、区)扩大到76个,按照省下达的计划补贴数量,我市本年度试点计划为 561台。补贴对象为从事植保作业的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主要包括农民(农机)专业合作社、植保作业组织、农作物病虫害统防统治组织、家庭农场等,对个人购置植保无人机暂不予补贴,补贴申请截止时间为2020年12月31日。植保无人机试点有关要求继续按照《关于开展农机购置补贴引导植保无人机规范应用试点工作的通知》(苏农机行〔2018〕17号)执行。
三、农机购置补贴办理流程时限再压缩
全年受理农机购置补贴申请,推广使用手机APP等信息化技术,开展非现场补贴申请、补贴机具核验预约等服务。全面实行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常年连续开放,全面实行企业网络投档常年受理,全面实行补贴受益信息、资金使用进度实时公开,全面实行补贴申请受理和资金兑付限时办理。将补贴受益信息公示时间压缩至20天;县、乡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在受理购机者补贴申请后,应于20个工作日(不含公示时间)内完成形式审核,并送同级财政部门;县级及以下财政部门根据农业农村部门提供的材料依据,对符合要求的于20个工作日内通过国库集中支付的方式兑付资金。
四、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管理和风险防控再升级
为确保按我省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规定做到应补尽补,切实提高群众的满意度和获得感。一是通过推进补贴机具第三方抽查,强化企业承诺践诺,严查严处违规行为,对存在突出违规问题的企业实行全国联动查处,有效维护政策实施良好秩序。二是进入补贴品目的农用挖掘机在出厂时必须安装卫星定位系统,生产企业要积极配合农业农村部门提供大数据分析资料。补贴机具核验监管等按照《关于做好2019年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工作的通知》(苏农机〔2019〕11号)有关要求执行。三是完善并严格落实“县乡农机购置补贴工作方案制订、补贴申请受理审核与结算、补贴监管与违规投诉处理、政策宣传与信息公开、绩效管理”五个主要环节的基层内部控制制度,积极落实农机购置补贴风险防控主体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