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江西省农业厅 江西省财政厅 江西省商务厅关于印发<江西省农机报废更新补贴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赣农计〔2015〕23号)文件精神,东乡区农机局、东乡区财政局、东乡区商务局联合印发了《东乡区2019年农机报废更新补贴试点工作实施方案》,于2019年6月17日正式启动农机报废更新补贴试点工作。
为促进农业机械化全程全面高质高效发展,东乡区区《方案》明确,将坚持“农民自愿、国家扶持、方便高效、促进更新”的原则,对农民自愿报废淘汰老旧农机且购买新农机的,给予适当补助,对依法报废旧机并换购新机的、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进行补贴;《方案》对农机报废条件及补贴标准进行了明确规定,符合报废条件的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按机型和类别,分别给予最低500元、最高1.6万元不等的补助,鼓励和引导东乡区农业机械及时报废更新和升级换代。
为了严格操作程序,该项工作将由东乡区农机局牵头,东乡区财政局、商务局配合,严把申请关、回收关、补贴关等,做好农机报废更新与农机购置补贴的相互衔接,严格按照江西省报废农机回收企业认定规定,选定农机报废回收企业,强化市场监管,依法及时公开相关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开展农机报废更新补贴试点工作,是东乡区又一项惠农政策的实施,对促进农业机械化与小农户进行有效衔接,健全农机社会化服务体系,减少农村“僵尸车”,优化村容村貌,减少安全隐患,促进农业生产的集约化经营和深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快东乡区农业现代化步伐具有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