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苏农机【2020】14号文件精神,2020年我县制定了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对核查办法进行了调整优化,由县农业农村局农机行业发展科、党办、财务科和县财政局相关同志组成县级核查组。对照镇(区、街道)机具申请结算表,按照不低于申报机具数量15%的比例进行现场核查,核查的对象按编号由核查组同志现场随机抽取。
近日,县级核查组对月度申请结算机具进行了现场核查。此次核查主要涉及水稻插秧机、烘干机、施肥机、埋茬起浆机、拖拉机、收割机、旋耕播种机等机具。核查组拍摄了机具铭牌照片,人机合影,核对了机具品目、品牌型号、出厂编号是否一致。核查组一共抽查58台机具,其中56台机具在位,与申报信息一致。有2台因购机者家中无人未看到机具,核查组又进行了二次复查。通过认真细致地核查,确保了结算数据的准确和补贴资金的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