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农机购置补贴政策促进农机化快速发展


来源/作者:东丰县农业机械技术推广服务中心   李明凯 孙永哲 王秀萍日期:2020-11-27【字体:    打印本页 关闭本页

   根据《吉林省农业委员会 吉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吉林省2018—2020 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吉农机发〔2018〕7号)、《东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丰县2018-2020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东政办发〔2018〕31号)文件精神。2020年,全县继续实施敞开普惠的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行“自主购机、敞开补贴、先购后补、县级结算、直补到卡”的补贴操作方式,按照惠民公平、便民高效的原则组织实施农机购置补贴工作。为进一步提升便民服务水平,在农机购置补贴工作中,着力优化农机购置补贴操作方法,不断提升便民服务水平。实行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常年开放。推广使用手机APP办理农机购置补贴,开展非现场补贴申请、机具核验等服务,因地制宜开展补贴办理“一站式”、进村入户等服务,加快实现购机者申领补贴“最多跑一次”。牌证管理机具采取“先办证、后补贴”操作办法,通过补贴管理系统与安全监理系统对接,实现监理与补贴系统数据互联互通,减少农民“跑腿”次数。

  东丰县农机购置补贴工作实施以来,我局严格对所受理农机购置补贴对象的身份、资格进行核验,对所申请补贴的农机具进行核验、公示。截止到11月19日,我县共受理1185户农民(合作社等)申请办理补贴机具1466台(套),其中,动力机械652台、中央补贴1125.439万元;耕整地机械38台、中央补贴11.36万元;其他机械1台、中央补贴1.93万元;收获机械389台、中央补贴951.808万元;田间管理机械68台、中央补贴34.574万元;种植施肥机械318台、中央补贴142.02万元。使用农机购置补贴资金2267.131万元,资金使用比例100%。

  我省今年连续遭遇三次强台风袭击,各地玉米、水稻等主要农作物倒伏情况严重,为有效落实农业防灾减灾措施,发挥农机化在灾后农业生产中的有效作用,做好农作物机械化抢收工作,力争将台风造成的损失降到最低。省政府决定,安排省级资金对适宜的收获机械和玉米收获机加装辅助喂入装置进行补贴。按照吉林省农业农村厅 吉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受灾农作物收获机械省级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吉农机发〔2020〕26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申请办理收获机械省级补贴时,购机者需提供具有收获倒伏农作物性能符合要求的《企业销售承诺书》到乡镇政府,填写《省级补贴资金申请表》,并携带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合同或村民委员会从事农业生产证明、身份证(农业生产经营组织提供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银行开户许可证)、直补折(邮政银行储蓄折)、购机发票或加装倒伏辅助喂入装置全额发票原件及复印件,到所在乡镇政府申请办理。乡镇政府对申请省级具有收获倒伏农作物性能的收获机械或收获机械加装辅助喂入装置补贴资金的购机者进行检查验收,并在《省级补贴资金申请表》签字确认。我县共办理省级补贴机具188台,使用受灾农作物收获机械省级补贴资金279.004万元,其中,自走式履带式联合收割机(全喂入)35台,使用省级补贴资金69.2万元;2行摘穗剥皮型自走式玉米收获机127台,使用省级补贴资金172.72万元;3行摘穗剥皮型自走式玉米收获机13台,使用省级补贴资金34.97万元;辅助喂入装置螺旋式倒伏玉米扶杆器13台,使用省级补贴资金2.114万元。

  从统计数据来看“十三五”期间,我县农机装备总动力由2016年的64.3万千瓦增长到2020年的77.4万千瓦,增长了18个百分点;农机综合机械化水平由2016年的68.2%增长到2020年的91.9%,提升了25个百分点。农业机械是农业生产获得高产、稳产的必要物质条件,是农民增加收入的重要工具和手段,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实施极大地调动了广大农民购置农机具从事农业生产的积极性,拓宽了农民增收致富门路。通过农业机械购置补贴政策,农机装备结构明显改善,耕种收全程机械化水平得到明显提升,补贴机具在生产生活中得到广泛应用。


添加人:于海洋 内容审核:朗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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