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扎实开展农机报废更新补贴政策实施,近日县农业农村局组织县农机监理站,购机办,农机回收拆解企业召开专门会议,明确各单位职责。
根据《庐江县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实施细则》(庐农﹝2020﹞65号)规定,对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水稻插秧机、机动喷雾(粉)机、机动脱粒机、饲料(草)粉碎机、铡草机等七种机具实施报废更新补贴。机手办理农机报废更新补贴时,报废农机回收拆解确认表需县农机监理站签章。对非牌证管理的水稻插秧机、机动喷雾(粉)机、机动脱粒机、饲料(草)粉碎机、铡草机等机具,县农机监理站缺乏监管手段,经局长办公会研究,授权县农机监理站对确认表签章,回收拆解企业严格程序,实施回收拆解业务并接受农机监理部门监督,购机办凭有效的确认表、农机来源合法承诺书和身份证明,办理农机报废更新申请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