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农机便字〔2018〕3号
各县市区农机局、各农机购置补贴产销企业:
根据农机购置补贴有关规定,2016年9月29日,省局暂停了浙江三农公司SN-500-10喷杆式喷雾机在全省的农机购置补贴资格。根据省农机局《关于督促浙江三农有限公司农机购置补贴违规问题整改的通知》要求,市局高度重视,积极安排相关县农机部门约谈有关经销企业和购机户,督促有关产销企业认真整改。
经核查,该公司在我市销售的SN-500-10型喷杆式喷雾机共计2台。目前,一台已结算的补贴款1660元已由长治市郊区顺安工程机械贸易有限公司全额退还壶关县财政局;另一台未享受补贴,经协商,屯留县鑫富生商贸有限公司与购机户达成一致意见,退还其购机款2500元整,并承诺处理好由此引发的一切纠纷。
按照省农机局《关于处理浙江三农机械有限公司农机购置补贴违规问题的通报》(晋农机装便字[2018]7号)的要求,根据《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违规经营行为处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经研究,市局决定做出如下处理意见:
1、暂停屯留县鑫富生商贸有限公司、长治市郊区顺安工程机械贸易有限公司3个月的经销商资格,暂停期间销售的产品不得享受补贴,暂停期为2018年3月5日至2018年6月5日。
2、购机者姜渭波、李瑞龙,3年内不得享受农机购置补贴。从2018年3月5日至2021年3月5日。
3、暂停期满后,经企业书面申请,按程序研究后处理;暂停期满6个月内,未收到企业书面申请的,视为该企业自行放弃相关产品补贴资格,原则上不再恢复。
各农机购置补贴产销企业要以此为鉴,严格遵守补贴政策实施的有关规定,强化诚信建设,切实履行参与补贴政策实施的主体责任和义务。
长治市农机局
2018年3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