渝农发〔2018〕267号
各区县(自治县)农委,万盛经开区农林局,委属有关单位,农机生产及经销企业:
我委收到农业农村部农机化司转来《举报湖南良友机械厂骗取国家补贴》(农机产转字〔2017〕16号)后,立即启动“三级监管”机制,对举报所涉事宜进行了调查核实。经取证查实,湖南省良友机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南良友)在我市销售报补的6LN-6.5/8P砻碾组合米机中,部分产品为其他企业贴牌生产,存在以非补贴机具替代补贴机具报补的违规行为,且产销企业在报补过程中未履行诚信经营义务。经组织专家论证,并根据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有关规定,现就处理决定通知如下:
(一)责令湖南良友在处罚通知下达后的15个工作日内,将已兑付185台非补贴机具的补贴款12.95万元退回石柱县财政部门,逾期未完成退缴手续,按相关程序移送当地公安部门。
(二)停止已完成相关补贴手续但还未拔付的非补贴机具15台补贴款1.05万元兑付工作,并将其清退出补贴系统。
(三)取消湖南良友6LN-6.5/8P砻碾组合米机在我市的农机购置补贴销售报补资格。
(四)责令经销企业石柱县强农农机销售有限公司、重庆赛驰农机有限公司、重庆市昌良农机有限公司进行整改,并于11月31日前向我委递交书面整改报告,将上述企业列为重点监管对象。
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
2018年10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