并农机[2020]5号
各县(市、区)农机局(中心、农业农村局)、定襄县旺宏农机服务有限公司、晋中悦田贸易有限公司:
2019年9月11日,我中心印发了《太原市农业机械发展中心关于农机购置补贴违规问题处理决定的通知》(并农机并农机[2019]37号),因定襄县旺宏农机服务有限公司、晋中悦田贸易有限公司在2018年机具购置补贴过程中存在未主动报告所发现的影响补贴政策实施的异常情况并未采取防范补救措施的违规行为,暂停期三个月。
暂停期间,定襄县旺宏农机服务有限公司、晋中悦田贸易有限公司进行了系列整改。2019年12月15日,定襄县旺宏农机服务有限公司、晋中悦田贸易有限公司提交了恢复农机购置补贴经销资格申请,考虑到定襄县旺宏农机服务有限公司、晋中悦田贸易有限公司所售违规补贴产品资金已经全部退还,认错态度诚恳,整改行动积极,根据农机购置补贴有关规定,经研究,做出如下处理意见:
一、从即日起,恢复定襄县旺宏农机服务有限公司、晋中悦田贸易有限公司农机购置补贴经销资格。
二、在暂停补贴期间,定襄县旺宏农机服务有限公司、晋中悦田贸易有限公司销售的农业机械产品,不得在我市享受补贴。
定襄县旺宏农机服务有限公司、晋中悦田贸易有限公司应严格遵守有关规定,强化诚信建设,在参与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中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和义务。各县(市、区)农机管理部门要做好恢复定襄县旺宏农机服务有限公司、晋中悦田贸易有限公司农机购置补贴经销资格的衔接工作,开展好农机购置补贴工作。
太原市农业机械发展中心
2020年3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