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自治区开展拖拉机“非法载人”为重点的农机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


来源/作者:  日期:2019-01-04【字体:    打印本页 关闭本页

为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和自治区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按照自治区安委会《2018年自治区安全生产专项行动方案》要求,有效防范和遏制重特大农机安全生产事故,自治区农机局决定,从今年4月至12月间开展自治区拖拉机非法载人为重点的农机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

据悉,此次专项整治,自治区农机局成立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由自区农机局分管副局长任组长,自治区农机安全监理总站长任副组长。全区各级农机部门也将层层动员、层层分解责任,抓好落实。整治内容着眼当前农机安全生产现状,主要从五个方面开展整治。一是安全责任不落实的行为。未建立并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事故责任追究及责任倒查等制度的;未开展拖拉机“非法载人”为重点的专项行动的;对辖区内重大安全隐患未进行排查、未采取有效措施的;未落实农机安全目标责任制、未按规定结合本地实际修订完善农机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的;排查出的较大安全隐患未落实跟踪督办的。二是非法载人和无证驾驶行为。上路行驶的拖拉机运输机组和联合收割机,凡有无牌无证、非法载人、脱检脱保等行为的;未按规定的标准、程序进行驾驶操作考试的;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农业机械发放牌证的。三是违规拼装、改装行为。农机销售、维修企业或个人私自改装拖拉机及其挂车、联合收割机粮仓等行为;违法改装农业机械和使用假冒伪劣农机配件维修等违法行为;农机维修、报废回收企业倒卖报废农机、制售假冒伪劣农机产品的行为;私自拼装其他农业机械的违法行为。四是违规违法驾驶操作行为。伪造、变造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登记证书和牌照的;驾驶操作与本人驾驶操作证准驾机型不符机型的;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未按照规定参加年检的、检验不合格、达到报废年限的机车未消除隐患继续使用的;人货混装、超速超载、酒后驾驶等行为。拖拉机、联合收割机高温、超负荷连续作业存在事故隐患的。五是瞒报漏报漏报迟报事故的行为。事故采集上报制度不落实,瞒报漏报农机事故的;发生农机事故,对其原因不分析、不剖析等的;谎报迟报农机事故的;事故采集和直报存在滞后的。

整治行动共分三个阶段动员部署阶段、集中整治阶段和总结提高阶段,此次整治行动,自治区农机局不定期开展督查,督查结果将作为年底考核评分重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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