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型拖拉机是道路交通安全重要隐患。近日,海门市农业农村局、公安局等六部门共同印发《关于深入开展变型拖拉机专项整治的通知》,并制定了变型拖拉机提前报废补助实施办法。
此次专项整治将严格查处变拖非法改装拼装、未定期检验、未按期报废、假牌套牌、无牌无证以及超速超载、闯红灯、注销牌证变拖仍上道路行驶等交通违法行为,坚决打击变拖强行闯卡或以暴力手段阻碍执法检查等违法犯罪行为。各级机关单位和镇村将全面停止租用变拖服务行为,对本地存量变拖,开展强制报废,所有权为国有或集体的变拖,率先实行报废。
严格实施限行禁行措施。该市行政区辖内,国道、省道及城区禁止变型拖拉机通行;其他道路6点至22点限制变型拖拉机通行,从事农业生产运输、前往报废点报废的本市籍变型拖拉机实施通行证管理。加强部门联合执法,对悬挂本地号牌的变拖,重点检查牌证合法性、检验有效期等。整治存在违法改装行为的变拖(含外地牌证),对违规上路行驶的变拖驾驶人,依规从严处理。对排放超标并无法整改到位的变拖,按低速载货汽车相关要求进行处置。对发生变拖严重责任事故的企业纳入安全生产“黑名单”管理。
推进存量变拖报废淘汰,对2020年12月31日后仍应在册的变拖实行提前报废补助。申请提前报废的变拖机主须在申请前处理所有违章信息和道路交通事故,定点拆解,凭《报废汽车(拖拉机)回收证明》上缴牌证并办理注销登记和提交补偿申请。具体补偿标准:单缸变拖奖励基准0.3万元/台,每提前1个年度报废(自2021年1月1日起算,不满1年的按1年计算,下同),再补偿0.15万元/台;多缸变拖补偿基准0.5万元/台,每提前1个年度报废,再补偿0.15万元/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