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响水县公安农业联手开展变拖专项整治


来源/作者:江苏省农业机械安全监理所 计涛  盐城市农机安全稽查支队日期:2020-03-09【字体:    打印本页 关闭本页

3月1日,响水县公安局和响水县农业农村局召开整治专项变型拖拉机联席会议,随后,又联合下发《关于开展变型拖拉机专项整治的通告》。从而,拉开了声势浩大的响水县春季变型拖拉机综合整治大幕。

为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系列部署,深刻吸取去年“3·21”事故血的教训。该县进一步规范变型拖拉机道路通行秩序,消除安全风险隐患,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确保全县道路交通安全形势持续平稳。

明确工作目标。推行变型拖拉机道路限行禁行管理措施,健全变型拖拉机道路交通安全联合监管、综合治理机制;强化源头管控,使我县变型拖拉机牌证管理进一步加强,存量淘汰报废进一步加快;强化路面查控,联动执法,加大对变型拖拉机违法违规的打击查处力度,强化农用车驾驶人的警示教育,有效遏制变型拖拉机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重拳予以打击。明确联合执法,要通过强化路面管控,紧盯城建施工区、城郊结合部等重点部位、夜间凌晨等重点时段,实行潮汐用警、错峰用警,从严查处变型拖拉机超速超载、无密闭运输、抛撒滴漏、闯红灯、乱停乱放、非法改装、无牌无证、假牌假证、挪用号牌、客货混装、违法载人、未按期报废、逾期未检验、牌证注销后仍上道路行驶以及货车假冒套用拖拉机牌证等交通违法行为,特别是悬挂外省变型拖拉机号牌的,一律按照“上限”处罚,并严格落实记分管理措施;发现假牌、套牌或没有正当来源等伪造、变造拖拉机牌证的,坚决予以收缴;对强行闯卡或以暴力手段阻碍执法的,伪造拖拉机牌证的,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从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鼓励车辆所有人将达到强制报废标准的变型拖拉机交售给报废机动车回收企业;对在违法查处中发现的非发改装窝点线索以及涉黑涉恶违法犯罪行为,要开展从严从重打击。同时,强化源头监管,排查行业风险隐患。行业农业农村局职能部门认真履行监管主体责任,滚动排查整改变型拖拉机安全隐患,保障道路交通安全。积极争取有关部门支持,按照管行业、管业务、管生产必须同时管安全的原则,督促货运、货源等生产经营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严禁违法违规使用变型拖拉机和不具有驾驶资格的驾驶人进厂(场),严禁装运货物超载,超载的车辆一律不得驶出厂(场)大门。通过持续的、有针对性的整治,切实增强变型拖拉机驾驶人交通守法意识,促进货运、货源等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加强部门协作联动,健全信息共享机制,综合治理突出问题,形成齐抓共管合力。严格存量监管,进一步推进变型拖拉机报废淘汰。农业农村局严格存量变型拖拉机管理,严格执行变型拖拉机“上线检测、一年双检、逾检注销”的管理规定,对达到强制报废年限的变型拖拉机一律注销牌证,对安全检验不合格或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变型拖拉机一律不予通过检验。对交通违法记满12分的变型拖拉机驾驶人通知其参加教育和考试。要积极向地方党委政府汇报,出台相关政策,鼓励变型拖拉机所有人主动淘汰,并在财政上给予支持,通过折价回购、发放补贴、置换合法车辆等方式,加快消化存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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