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省公安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商务厅、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制定的《全省农用机动三轮车违法载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晋公通字〔2020〕41号)的要求,近期,太原市农机中心研究决定,在全市开展变型拖拉机违法载人专项整治,要求各县(市、区)农机部门深化源头治理、系统治理和综合治理,扎实开展变型拖拉机载人违法行为专项整治,努力减少因变型拖拉机违法载人导致的群死群伤事故,确保全市农村地区道路交通安全形势总体稳定。
强化变型拖拉机检验及报废工作。各县(市、区)要严格执行检验标准,认真核对有关信息,从源头上加大监管力度。对于牌证与车辆信息不符、私自更换发动机(大架)未办理变更登记手续、连续三年(含三年)不参加安全技术检验等情况的,不予年检。要依据其使用年限、行驶里程、安全技术状况等条件,对达到强制报废注销条件要收缴其牌证予以注销;暂时无法收回牌证的,公告报废注销,并通报当地交警部门。对符合强制报废条件的变型拖拉机加大注销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