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高邮市印发《关于禁止变型拖拉机通行的通告》


来源/作者:江苏省农业机械安全监理所 计涛  扬州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监督局日期:2021-07-12【字体:    打印本页 关闭本页


为进一步规范道路交通和农机安全监管秩序,杜绝变型拖拉机安全隐患,保障道路交通安全,根据江苏省公安厅、江苏省农业农村厅《关于组织开展运输用拖拉机载人等严重违法行为整治行动的通知》(苏公通(2020)365号)以及江苏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深入开展运输用拖拉机整治行动的通知》(苏农机(2020)22号)等文件精神,7月5日,高邮市农业农村局、公安局联合发布了《关于禁止变型拖拉机通行的通告》。

通告中全面禁止变型拖拉机上道路行驶,禁止在城区、国省道停放,违反本通告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添加人:计涛 内容审核:朗月
欢迎分享,转载请保留出处及作者。 农业农村部农机推广与监理网(http://came.net.cn/)。 请在微信公众账号中搜索「中国农机推广网」,或用手机扫描左方二维码,即可获得信息推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