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道路交通和农机安全监管秩序,杜绝变型拖拉机安全隐患,保障道路交通安全,根据江苏省公安厅、江苏省农业农村厅《关于组织开展运输用拖拉机载人等严重违法行为整治行动的通知》(苏公通(2020)365号)以及江苏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深入开展运输用拖拉机整治行动的通知》(苏农机(2020)22号)等文件精神,7月5日,高邮市农业农村局、公安局联合发布了《关于禁止变型拖拉机通行的通告》。
通告中全面禁止变型拖拉机上道路行驶,禁止在城区、国省道停放,违反本通告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