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池州市青阳县启动城区农用运输车整治工作


来源/作者:青阳县农业机械综合服务中心  杨再峰 汪志强日期:2020-05-19【字体:    打印本页 关闭本页

 

为进一步加强全县城区农用运输车(即变形拖拉机和低速载货汽车)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根据《青阳县城区农用车综合治理工作方案》的统一部署,5月14日上午,青阳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县农业机械综合服务中心在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会议室召开城区农用车专项整治工作联席会,全面启动城区农用运输车整治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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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了解,青阳县城区实行农用运输车通行证管理制度。从2020年5月15日起至5月25日止,由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对城区从事生产运输作业的农用运输车核发“城区农用运输车通行证”,并在车身喷涂通行证编号,农用运输车车主接通知后及时到青阳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办理。
      加强城区农用运输车停放管理。根据城区农用运输车拥有量和实际分布区域,在“城区农用运输车通行证”上标注停放地点、路段,由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和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联合开展巡查,对违反规定停放的农用运输车依法予以处罚。
      联合开展农用运输车专项清查整治行动。结合县农业机械综合服务中心农用运输车登记台帐,县农业机械综合服务中心和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将联合开展农用运输车专项清查整治行动,建立农用运输车车主、驾驶人“两合一”信息档案。专项清查整治行动集中查处农用运输车假牌、套牌、无牌、逾期未检验、拼装、改装和无证驾驶、酒后驾驶等交通违法行为,重点加大对挂靠公司、悬挂外地号牌车辆的检查,对已达到强制报废标准或已公告注销的农用运输车,予以强制报废。
       对城区农用运输车实行强化管理。从6月1日开始,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对无城区通行证的进入城区的、未在指定地点、路段规范停放的,依法予以处罚;对闯红灯、逆向行驶、不按规定车道行驶等交通违法行为依据农用运输车登记档案信息依法予以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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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对无城区通行证的农用运输车一律不予核发渣土运输证,不得在城区从事渣土运输,违反规定从事渣土运输和运输时泼洒、污染路面的,由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依法予以处罚。  

 

添加人:马春阳 内容审核:朗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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