拖拉机报废的技术条件


来源/作者:博兴县农机局 于涛  管理员日期:2018-09-20【字体:    打印本页 关闭本页
拖拉机报废的技术条件

    经过一定时期使用后,具有下列条件之一的拖拉机应报废:

  1、大型链轨式拖拉机拖拉机使用年限超过12年(包括累计作业1.5万小时),经过检查调整或更换易损件后,燃油消耗率上升幅度大于出厂标定值20%;发动机有效功率或动力输出轴功率降低值大于出厂标定值15%的;

  2、大型和中型轮式拖拉机使用年限超过15年(或累计作业1.8万小时),经过检查调整或更换易损件后, 燃油消耗率上升幅度大于出厂标定值20%;发动机有效功率或动力输出轴功率降低值大于出厂标定值15%的;

    3、小型拖拉机使用年限超过10年(或累计作业1.2万小时),经过检查调整或更换易损件后, 燃油消耗率上升幅度大于出厂标定值20%;发动机有效功率降低值大于出厂标定值15%的;

  4、由于各种原因造成严重损坏,无法修复的;

  5、未达报废年限,但技术状况差且无配件来源的。(博兴县农机局  于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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