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完善农机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增加农机生产过程中违规违法有效约束工具,倒逼农机经营服务组织和个人落实主体责任,根据省、市领导讲话精神和文件要求,靖江市印发了《关于印发<靖江市农机安全生产“灰黑名单”制度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靖农〔2021〕46号)文件,明确了“灰名单”及“黑名单”的认定依据和管理办法。
“灰名单”主体是对于存在拖拉机及联合收割机未注册登记、未参加年检、无证驾驶、违规储油等农机安全隐患,且责令整改后未按整改通知书规定时间完成隐患整改的农机经营服务组织及个人,列入“灰名单”后在3个月的管理期内将作为农机安全生产重点检查对象,由市镇两级组织不定期抽查;暂停发放相关农机补贴和参加各类评优评先的活动的资格,直到完成隐患整改形成闭环,提供佐证材料核实后退出“灰名单”,继续享受并补发相关农机补贴。
“黑名单”主体是对于“灰名单”管理期内还未能消除农机安全隐患退出名单的、经查实存在虚假整改行为或发生农机田间作业亡人事故的农机经营服务组织及个人,列入“黑名单”后作为农机安全生产重点检查对象,建立常态化暗查暗访机制;本年度内不得享受相关农机补贴并取消参加各类评优评先的活动的资格。若当年内仍未完成整改的顺延至下一年度“黑名单”管理。
建立农机安全生产“灰黑名单”制度的出发点是以高压态势遏制农机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将农机补贴与农机安全生产挂钩,这种创新融合能有效激发农机所有者和使用者消除农机安全隐患的主动性,提高农机安全生产本质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