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巫山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把切实维护农业生产安全和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作为主责主业,狠抓安全日常监管,防范安全事故,守牢农业生产安全底线。
一抓农药经营安全。重点对85家经营户是否建立农药进销台账、违规销售禁限用农药、假冒伪劣农药、超范围经营限制使用农药、执行限制使用农药定点经营、专柜销售、实名购买等方面进行检查监督。检查经营门店77家次,抽查农药产品20个,现场督促整改12家次,办理行政处罚案件3件。二抓畜禽屠宰安全。重点对辖区内4家生猪、1家活禽屠宰企业开展执法检查,实地检查企业主要负责人履职、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治和安全培训等工作。开展屠宰检疫执法12家次,屠宰检疫生猪8511头、禽类5.04万只。三抓农产品质量安全。结合“春雷”行动,针对农产品生产环节,重点加强全县96家县级及以上龙头企业监管,落实1816家农业专业合作社、719家家庭农场、1317家家庭果园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检查生产企业105家次,督促现场整改16家次。四抓农机安全。重点对农机使用和农机维修中存在的无证驾驶、无牌无证,未按规定年检,未按规定办理变更登记手续,农机作业场所未设置警告标志和安全设施,拼装、改装农业机械等违法行为开展打击。联合乡镇开展变型拖拉机整治行动,逐乡逐镇清理整治,清理报废变型拖拉机19台,全县变型拖拉机由去年底的27台下降到8台,变型拖拉机整治进入“清零”阶段。五抓船舶安全。“禁渔令”发出后,渔船消失了,但渔政执法和护渔船只增加了很多。支队建立执法和护渔船舶管理办法,制定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岗位职责,分管领导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和“一岗双责”的原则,承担执法和护渔船舶的单位安全主体责任,渔政大队长承担船舶监管主体责任,船长负责承担执法船舶安全岗位主体责任。严格定期排查管控风险,清除安全隐患,切实维护渔业船舶安全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