力度增强种类优化范围扩大——潍坊市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成效显著


来源/作者:《中国农机化导报》 李福杰  管理员日期:2018-08-31【字体:    打印本页 关闭本页
力度增强种类优化范围扩大——潍坊市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成效显著

潍坊市农机部门工作人员为农户办理补贴业务

    ■ 李福杰

    山东省潍坊市自2004年实施农机购置补贴政策以来,15年间潍坊市共争取国家、省、市投入的农机补贴资金14亿元,累计补贴机械17.83万台(套)。随着中央对农机工作的持续重视,农机购置补贴力度逐年增强,补贴种类进一步优化,补贴范围不断扩大,极大推动了潍坊市农业机械化的进程。

    补贴政策的变迁与成效

    农机购置补贴资金首先保障粮食作物机械化需求,因此前期潍坊市主要集中资金补贴耕整地机械,到后来优先补贴玉米联合收获机、深松机、粮食烘干机、免耕播种机、与深松机械配套购买的100马力以上大型拖拉机等。大力推进深松作业技术,玉米籽粒收获技术,粮食烘干技术,推动主要粮食作物实现全程机械化。在购机补贴政策的带动下,截至2017年底,全市耕整地机械超过13万台(套),保障了主要粮食作物生产全程机械化的实现。

    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向农机专业合作组织倾斜,不仅优化了辐射区的机械数量和种类,而且使这些机械得到充分利用。为此,潍坊市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将重点放在扶持农机合作社健康发展,充分发挥农业机械化社会服务方面。农机专业合作社的快速发展带动了农户的购机热情。

    潍坊市农机购置补贴政策一直向促进农机产品质量提高,推广先进适用、安全可靠、节能环保的农业机械方向发展。为淘汰高耗能落后农机,加快推广高效节能产品,自2013年起,潍坊市连续三年共拨出4000万元投放在农机报废更新补贴上,引导农民淘汰老旧产品。

    同时,潍坊市重视高精尖农机具的推广,重点补贴150马力以上拖拉机、高效植保机械、经济作物收获机械、节能灌溉设备以及涉及农林牧副渔等产业的高效环保型新产品。截至2017年,全市80马力以上的拖拉机达到1万台、免耕播种机1.8万台、节水灌溉类机械5.6万套、机动喷雾(粉)机4.2万台、花生收获机1.3万台、农产品初加工作业机械4.7万台套、畜牧养殖机械2.4万台、渔业机械4663台、林果业机械1342台、农用植保飞机158台、马铃薯收获机3276台。

    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激发了广大农民群众购买农机具的积极性,促进了农机化发展,农机装备总量得到快速增加,农机装备结构进一步优化。补贴额度的提高以及对重点机具实行补贴倾斜等措施,促进了大中型机械、复式作业机械以及丘陵山区农机装备等农机具的推广和应用。

    同时,补贴政策拉动了大中型机械数量的增加,提高了农机化程度,增强了农业生产保障能力。补贴政策的实施,还培育和壮大了农机合作社等一大批新型农业生产主体。他们广泛开展农机跨区作业,开展农机作业“一条龙”服务,提高了农机利用率,增加了农民收入。农机合作社的蓬勃发展,促进了农业技术集成应用、农业节本增效和土地规模化经营。补贴政策也促进农机生产和销售企业受益丰硕,近几年农机生产和销售企业的生产和销售机械数量持续、稳定增长,效益也逐年增加。

    实施农机购置补贴的主要做法

    抓宣传。潍坊市各县市区农机局在电台、电视台、报纸等新闻媒体对农机购置补贴进行了全面报道,该市农机局领导坐客潍坊电台的“行风在线”栏目,全程介绍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并现场回答农民提问。该市农机局每年还将农机购置补贴明白纸发放到经销商、生产商和农户手中,确保政策宣传准确、完整、到位。

    抓制度。该市农机局与各县市区农机部门签订了“实施工作责任书”,明确双方的责任义务。各县市区农机部门也与乡镇站、经销商或者购置户签订了“责任书”、“承诺书”和“保证书”等,通过多种形式规范各方行为。在内部管理上,该市农机局建立了网上复核制度、退回制度,县级农机部门建立接机员管理制度、人机合影制度、报名人现场照像制度、公证制度、档案管理制度、工作人员廉政制度等,通过制度建设,逐步健全和完善工作秩序。

    抓程序。各县市区农机部门对重点机具采取了应补尽补的办法,确保全部享受补贴到位;对补贴不能满足要求的机具,各地普遍采取按报名先后顺序确定补贴农户的方法。有的县市区在报名现场邀请了公证部门进行现场公证,并邀请纪检、新闻媒体进行现场采访和监督,有效地避免了暗箱操作。与此同时,各县级财政部门也密切配合农机部门,认真做好网上公示、盖章复核、监督供货、编号喷涂、挂牌落户、网上供货确认等工作,确保了购机补贴工作稳定有序开展。

    抓监管。潍坊市农机局邀请市纪委派驻第九纪检组全程参与对潍坊市农机购置补贴的全程监督。在潍坊市农机化信息网站及省级补贴公开专栏上公布了潍坊市及各县市区的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监督咨询电话,接受农民的咨询和投诉。在市农机化网站上设立了“农机购置补贴”专栏,全程反映全市农机购置补贴的工作开展情况。对农民反映的购机补贴问题,认真答复、及时处理。

    抓纪律。潍坊市农机和财政部门始终注意严格要求,规定各级要严格管住管好机关、所属事业单位及干部职工。确保做到“不向农民收费,不向农机生产企业收费,不向补贴产品经销企业收费,不以工作经费不足为由向企业及农民收费”。多次召开廉政教育培训班,加强对具体工作人员的纪律教育,完善相关制度。

    责任追究。潍坊市农机局要求严查违规违纪行为,特别加强对套取补贴资金、乱收费、搭车收费等违规行为的检查力度,发现问题严厉查处,决不姑息。对查实发生问题的县市区,将予以通报,并抄送当地纪检监察部门,建议对相关责任人按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要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对参与违法违规操作的经销商,要上报山东省农机局并永久取消经营补贴农机产品的资格。对参与违法违规操作的生产企业要及时上报省办取消补贴资格。

    补贴政策实施中存在的问题

    在购机补贴政策实施过程中,也出现了一些问题。

    首先,上级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出台较晚。潍坊每年春季农业生产一般都在三月初开始,农民备耕从二月份就陆续开展,但各县市区按照上级实施指导意见制定的具体实施方案往往都在每年的四五月份,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农时。

    第二,缺乏专门的工作机构。农机购置补贴工作量大,程序繁琐,需要配备专门的人员和机构来承担这项业务,然而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以来,一直没有成立专门的购机补贴机构,都是挂靠在农机部门的业务科站,影响了科站的正常工作,也长期使农机补贴处于临时工作状态,影响了工作的开展。

    第三,农机新产品难以享受到补贴。一些农民急需的农机新产品受限于农机鉴定等不能纳入到补贴范围,虽然上级部门采取了一定的措施,如获得农机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获得农机自愿性产品认证证书的可纳入补贴范围,但仍然不能完全解决农民的需求,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农机新产品的推广进程。

    第四,缺乏科学合理的资金动态分配机制。购机补贴政策实施15年来,部分地区资金出现结构性失衡,因此基层农机部门在申报下一年度的资金需求情况时没有科学合理的参考指标,很多都是咨询当地农机经销商的意见,经销商为保证自己的利益,往往虚报,造成了资金分配使用和需求不匹配。

    完善补贴政策的几点建议

    针对政策在实施过程中存在的一些问题,需进一步完善政策体系和政策实施机制。

    第一,建立农机新产品补贴工作机制。对农民急需、绿色高效,且尚无试验鉴定大纲或者现行试验鉴定大纲不能涵盖其新增功能和结构特征的农机新产品,建议采用分类分档办法,完善价格、比例等补贴额测算因素的选取方式和确定标准纳入农机购置补贴范围,以此推动农机新产品的推广应用。同时,调整购机补贴的方向和重点,一是补贴投入逐步向农机的使用环节转移。如在全国补贴实施机械化沃土工程等;二是向农机社会化服务组织和农机基础设施方向转移。如建立专项的农机合作社发展补助资金、机耕道建设补助资金等;三是向农机的新产品新技术推广领域转移。如建立农机智能化技术、机具补助专项资金等;四是向农机手、农机大户培训方向转移;五是向农机产业研发转移,建立支持农机企业新产品研发的农机补助政策。

    第二,建立企业和产品分档分类的评估机制。在坚持定额(30%)补贴的基础上,建立企业和产品分类评估机制。目前,在农机工业快速发展的过程中,涌现出了“雷沃”“东方红”等一些社会认可度高的品牌产品,但在具体的补贴过程中,一些小企业甚至组装企业的产品和大企业大品牌同等类别的产品补贴额度是一样的,甚至一些经销小品牌的经销商为达到补贴额度虚开发票,扰乱了农机市场健康有序的发展和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实施,因此建议上级部门组织有关专家对企业和产品进行评估,建立农机生产企业和农机产品分档分类的评估机制。

    第三,建立多元化投入机制。建议对一些机械化水平较低的关键环节的机械除中央补贴资金外,地方配套相应的资金累加补贴,进行重点推广,以调动农民的购机积极性。同时建议国家制定一些支农政策,如规定对购买补贴机具的农户实施贷款优惠,向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优先提供贷款等,促进农机化的发展。(作者单位为山东潍坊市农机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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