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农机计字〔2018〕20号
各市农机局(办),农业银行各二级分行,山东农担公司各办事处:
为进一步提升农机购置金融服务水平,加快推进我省农业机械化、农业现代化进程,更好地为打造乡村振兴“齐鲁样板”贡献力量,经省农机局、中国农业银行山东省分行和山东省农业发展信贷担保有限责任公司共同研究,确定面向农机合作社、农机大户等农机经营主体推广“鲁担惠农贷”金融产品,联合开展支持农机购置金融服务。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政银担合作支持农机购置金融服务的重要意义
山东作为农业大省,推进农业机械化对助力乡村振兴战略实施、推动现代高效农业发展、增加农民收入都有着重要意义。近年来,省委、省政府非常重视农业机械化工作,出台了一系列支持、鼓励农机产业发展的政策。在政策强力推动和发展需求有力拉动下,我省农机化迅速发展,农机社会化服务的规模和范围不断扩大。截至2017年末,全省农机专业合作社0.77万个,各类农机作业服务组织2.1万个,农机专业户59万个。随着我省农机装备水平不断提升,对金融服务的需求日益增强,农机产业金融服务市场空间巨大。
“鲁担惠农贷”是由农业银行与山东农担公司面向农业适度规模经营主体联合开发的服务“三农”新产品,可以为农机经营主体购置各类农机具提供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300万元、贷款期限最长3年的资金支持,可有效破解农机经营主体担保难、融资难的问题,满足各类购机单位和个人购置高效、高性能农机的融资需求。
各级农机部门和农业银行各分行、山东农担各办事处要加强合作,做好农机购置补贴政策以及“鲁担惠农贷”的宣传普及,协力加强金融服务,积极满足各类农机客户的金融需求,推动农机产业发展和社会化服务水平的提升。同时,要积极创新突破,做出特色,力争将农机购置金融服务的合作模式打造成服务“三农”及乡村振兴的典型范本,形成可复制推广的模式。
二、搭建多方合作平台,创新金融服务方式
(一)搭建业务运作平台。各级农机部门要及时共享国家农机补贴信息,向农业银行、山东农担公司(办事处)提供当地农机销售企业、农机合作社、农机大户、农机手等相关信息,协助农担公司办理农机贷款机具抵押手续。各级农业银行、省农担公司(办事处)要主动加强与农机部门的沟通交流,主动获得意向购置农机的各类经营主体信息,选择经营稳定、信用良好、管理规范的优质客户列入农机合作项目库。农机、农行、农担三方要坚持优势互补、紧密合作,创新服务方式,拓展服务载体,畅通融资渠道,实现与农机企业、农机合作社、购机农户融资需求的“无缝对接”。
(二)组织开展宣传推介。各级农机部门、农业银行与省农担公司(办事处)要多措并举、多点发力,组织开展全方位、多角度广覆盖的宣传活动,提高“鲁担惠农贷”的知名度和影响力。各级农机部门可充分利用行业主管部门的优势,邀请当地农机企业、农机合作社、农机大户,联合农业银行、省农担公司(办事处)通过举办业务恳谈会、产品推介会等形式,加大宣传范围和深度,突出宣传针对性和实效性。农业银行要按照“鲁担惠农贷”产品简介,制作宣传海报、宣传折页和明白纸,让农机经营主体准确了解办理条件、产品功能及业务流程。
(三)创新金融服务手段。对入库的农机经营主体,农行、农担要积极创新产品和服务,主动提供优质服务。对申请贷款额度不超过财政补贴模式项下的业务,农业银行、省农担公司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适当简化信贷手续,优化业务流程,加快运作效率。对于申请贷款额度超出财政补贴模式的业务,农业银行、省农担公司要在确定第一还款来源充足的前提下,适应农机服务需求临时性、季节性的特点,在农机购置集中时期,开通绿色通道,强化银担配合,及时满足农机客户的融资需求。农业银行要发挥互联网平台优势和产品功能优势,通过批量采集客户信息,建立授信模型,采取线上自动审批模式,实现业务高效运作。
(四)落实各项惠农政策。一是贷款费率方面,农业银行执行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上浮比例原则上不超过30%,省农担公司担保费率最高不超过1.5%。遇到基准利率变化做相应调整。二是反担保措施方面,对申请贷款额度不超过财政补贴模式项下的业务,贷款反担保可仅需提供财政补贴设定担保。对其他业务,贷款反担保可采取农机企业担保、农户成年子女担保、农机具抵押等措施。三是金融产品方面,农业银行可为农机客户提供资金清算、结算、代理保险、代理基金和理财等综合性金融服务。对在农业银行资金结算较大、购买相关险种的客户,可适当提供利息优惠、优先受理等措施,为其提供专属信贷优惠政策。
三、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农机部门和农业银行、省农担公司(办事处)要高度重视政银担合作支持农机购置金融服务工作,及时跟进,主动联系,搭建好合作平台,要把合作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按照本通知部署要求,紧密结合地区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确定具体责任部门,形成任务书、时间表、路线图,实现目标、任务、责任的量化细化和具体化。同时,主动向地方党委政府汇报合作进展情况,争取当地党委政府的政策支持。
(二)培育典型案例。各级农机部门和农业银行、省农担公司(办事处)要安排专人跟踪掌握辖内业务合作的进展情况,不断探索和总结好经验、好做法,与社会主流新闻媒体进行沟通交流,加强引导、宣传与推广。要将好的案例、典型经验在全辖范围内推广。
(三)做好风险管控。各级农机部门若发现可能影响贷款偿还的风险信号,应及时告知农业银行、省农担公司(办事处),共同对农机户进行帮扶。各级农业银行、省农担公司(办事处)要定期对发放的贷款进行风险检查,做好重点行业的监测和风险预警。要建立政银担信息共享与联惩机制,对恶意逃废银行债务和恶意脱保的申保人,视情况列入农机化扶持政策措施负面名单。
山东省农业机械管理局 中国农业银行山东省分行 山东省农业发展信贷担保有限责任公司
2018年8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