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农业(农牧)局(委)、省直有关部门:
为促进我省由农业大省向农业强省转变,支持绿色生态农业优先发展,助推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根据《农业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8-2020年农机新产品购置补贴试点工作的通知》(农办机〔2018〕5号)要求,我省拟开展购置补贴试点工作。现就做好农机购置补贴新产品推荐工作函告如下。
一、农机新产品条件
(一)属性明确。新产品应在《农业机械分类(NY/T1640-2015)》标准范围内,具备明确的农业机械属性,只能用于农业生产领域。
(二)技术先进。新产品技术创新特征明显,至少拥有实用新型发明专利、整机发明专利以及省级以上科技成果鉴定或者评价证明之一。
(三)安全合格。新产品质量可靠,符合国家强制安全标准,取得具备相应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产品出厂合格证明。
(四)生产适用。新产品能弥补当地农业机械化发展短板,显著提升当地农业主导产业机械化水平。
(五)风险可控。补贴政策实施和资金监管等风险可控。每个品目应有2家及其以上生产企业的产品。
二、农机新产品推荐
各市(州)、省直各有关单位应结合本地本行业产业发展实际,在充分考察论证、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推荐不超过2个符合条件的农机新产品品目,并填写《四川省农机新产品推荐表》。
三、有关事项
《四川省农机新产品推荐表》由推荐单位加盖单位公章后,连同实用新型发明专利、整机发明专利、省级以上科技成果鉴定或评价证明之一的复印件,于2018年6月15日前寄到省农机化技术推广总站,电子文档发到cnjjc@163.com邮箱,若未按时反馈,视为无意见。联系人:舒子成,联系电话:028-85505660,地址:成都市武侯区武侯祠大街4号,邮编:610041。
四川省农业厅
2018年5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