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日前农业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联合印发的《2018-2020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获悉,2018年起,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有系列新变化:
一是全面推行补贴范围内机具敞开补贴。优先保证粮食等主要农产品生产所需机具,全力保障农业绿色发展机具的补贴需要。逐步将区域内保有量明显过多,技术相对落后,需求量小的机具剔出补贴范围。
二是拓宽补贴产品资质条件。由原来单一的农业机械试验鉴定证书(农业机械推广鉴定证书),拓展为采信农机产品认证结果,即获得农机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和列入农机自愿性认证采信试点范围,获得农机自愿性产品认证证书。国外先进农机产品也有望获得补贴。
三是扩大补贴对象范围。一是删除了“直接”的表述,将补贴对象明确为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二是将“农业生产经营组织”细化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业企业和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
四是推动新产品补贴试点全覆盖。全省试点产品品目不得超过3个,需围绕农业绿色发展和丘陵山区农业机械发展需要来进行选择。植保无人飞机(即遥控飞行喷雾机)实行单独备案。向部司报送新产品试点机具品目备案表和植保无人飞机应用试点备案表,开展相关补贴试点工作。
五是进一步明确购机补贴比例在30%上下一定范围内浮动符合政策规定。
六是规范购机者和补贴机具产销企业参与补贴政策实施。购机者和补贴机具产销企业享有合法权益,承担相应的责任义务。严禁以任何方式授权补贴机具产销企业进入农机购置补贴补贴辅助管理系统办理补贴申请,严禁补贴机具产销企业代替购机者到主管部门办理补贴申请手续。购机者对其购置的补贴机具拥有所有权,可自主使用、依法依规处置。